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也意味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到了攻坚阶段。其实,中央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尤为重视,早在4月4日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已经指出,当前深化医改正处在爬坡过坎儿的紧要关头,要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
此次综改的关键是,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应该说,从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开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经取得了显着成效。目前,县级公立医院覆盖县域居民已达9亿多人。除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外,各省份还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下降明显。在752家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有38家在2011年年底就已经取消药品加成,这38家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从2011年的42.7%下降到2012年的38.1%。
据记者了解,国家还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此次《意见》要求各地应按照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的时间节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意见》着重提出了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要求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份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在资金支付方面,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县级公立医院综改离不开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因而,提出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等;三是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放宽准入范围,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等;四是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下足功夫,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篇大文章,用“中国式”办法着力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