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汇报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的工作进展情况。他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
2013年10月起推行的自贸区试点改革,两年来区域已从上海扩大至广东、天津、福建,30余项改革经验也复制推广至全国。全国人大财经委近日也出具对自贸区的调研报告,建议常委会尽快出台“三法合一”的外国投资法,并适时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加快研究修改对外贸易法。
自贸区多项经验全国推广难点在“自我革命”
汪洋在介绍上海自贸区的成果时说,目前区内90%以上的外资企业都通过备案设立,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条目减少到139条,注册企业时间从原来的29个工作日减少为4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的平均通关时间都缩短了三成以上,金融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创新也在完善中。
据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共有28项,涉及五个方面: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服务业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还有6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等。
财经委调研报告认为,目前自贸区改革遇到的困难包括各方认识还不一致,改革存在碎片化现象,部分试验效果与期待还有较大差距。报告指出,有地方基层干部反映,下面上报的政策“仅有十分之一左右能够批下来”,许多有含金量的都被砍掉了。
“不能以搞经济特区、开发区的老办法来推进自贸试验区的新建设,不能再人为制造‘政策洼地’,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来推动制度和机制创新,勇于实现自我革命。”报告写到。
四大自贸区协同“不宜再扩大数量”
今年4月,自贸区改革试点扩大实施范围,广东、天津、福建的指定区域成为新的自贸试验区。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4个自贸区各自承担各自的任务。广东自贸试验区突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突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突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深挖改革潜力,拓宽改革领域,当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的“领头羊”。
国务院还制定了适用于4个自贸区的统一负面清单,条目数由上海2014年版的139条缩减至122条,并建立了由30个中央部门组成的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
根据部署,各区域试点进行一年后,国务院将组织进行正式评估。财经委报告指出,许多地方申请建立自贸区的热情都很高,但建议把重点放在做好现有工作上,不宜再扩大数量。
在前述统一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拓宽了安全审查范围,从主要审查外资并购扩大到绿地投资;丰富了安全审查的内容,将互联网、文化、协议控制(VIE)等敏感领域和商业模式都纳入进来;完善了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
2013年10月起开展的自贸区试点工作,法律授权期为3年。此次国务院中期报告和人大财经委调研报告中都分别指出,应做好立法方面的衔接,尽快将外资领域的其他法律纳入修法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