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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财政部专家唱衰

  2亿多流动人口产生大量跨时空家庭家庭征个税成本太高不可行

  据媒体报道,刘尚希7月20日发表文章称,不得不承认,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从全球来看也是很高的。不少人呼吁要实行综合征收、以家庭课税单位。

  刘尚希表示,从单个家庭来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的个税,似乎简单又合理,而从13亿人口的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也许不是难题。对我国来说,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当前流动人口达到2亿多人,相当于一个大型国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断地流动变化。这也由此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他介绍称,以家庭课税单位,就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其是否符合税收宽免的条件,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家庭信息属于隐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状况,对于税务部门是如何认定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只能通过内部稽查来发现,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监督。

  我省税务专家部分认同

  按家庭扣税在当下确实难推行 前提条件太多容易算成糊涂账

  “按照家庭为单位来缴纳个税,这个税法已经被诸多专家提了很多年,虽然国外有成功经验,国内呼声也较高,看上去似乎也是一种更为公平公正的课税方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施行还有很多障碍。”昨天,我省一些税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如此表示。

  我省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为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另外,我国费用扣除标准中也没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举例来说,一个五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全家五口,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却仍要缴个税。而按照家庭来扣除个税就比较公平。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甚至6个、8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而按照家庭课税,就可以解决这种税负不公。

  可是,正因为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所以真的按照家庭课税需要解决诸多难题。比如家庭的总人口、每月的生活费扣除基数、每个月对老人和孩子支付的赡养费用、城市生活水平不同导致的生税前扣除费用差异……这里面公式的演算会非常复杂,也是不少专家认为家庭课税的弊端,很可能最后算成一笔糊涂账。在以家庭计税的美国,很多人都算不清自己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税,收入较多的家庭有时会找专门的税务所帮他们算税。

  也有税务专家提出质疑

  按家庭扣税体现税务公平且慢说不 家庭和个人课税结合应成为改革方向

  刘尚希认为,与其针对一个个家庭去解决税负公平问题,倒不如从整体上实行低税负、宽税基,以及简单、透明的税制,利用获得的税收收入再去“补低”,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公平。

  但我省专家对此表示,目前正在实施的个税制度实际上已经是非常简单透明的低税负宽税基税制,而从目前实施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税负等措施来说,税基可能还有所收窄。根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起征点提高后,个税收入已经连续8个月下降。不过为了进一步减轻税负,体现税收公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认为,这些年虽然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措施,但仍需进一步加强。他建议应创造条件结合“综合收入”和“家计扣除”等机制,针对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这一重要方针,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那么,家庭课税到底该如何做呢?我省专家表示,稳妥的做法可以采取家庭课税与个人课税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课税的基础上实行家庭课税,以夫妻双方为一课征单位。同时考虑到我国现实的征管水平,个人课税也是必须的。在个人课税基础上到年底汇总夫妻双方各类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再减去代扣代缴的税额。也就是以可以综合反映收入水平的年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年内预交,年终汇算,多退少补。这样可以照顾自由职业者和失业者。

  不过我省税务部门一位专家指出,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有些人隐性收入很高却很少缴税,比如一些富人手下有很赚钱的企业和生意,每个月却只给自己发几千元工资,缴纳的个税少得可怜。所以,一旦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统计起来将更复杂。

  >>人家怎么做的

  发达国家 多以家庭课税

  据记者了解,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美国的个税税率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来计算的,如果纳税人的收入要养老婆,那他的税额就按两个人来算,如果还要养一个孩子,那就按三个人来算,依此类推。

  >>多说一句

  家庭课税 别因难而止

  “成本高到难以实施”,是难,还是不愿?家庭课税早在2006年就曾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著名的“7号”提案,此后议论声此起彼伏,“难”字也不绝于耳。专家们既感慨于目前的个税税负不公,却又在收入不透明、公众自觉纳税素养低、按家庭课税技术难度高等种种绊脚石面前望而却步,让人感觉这个“有史以来最公平的”、被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家庭课税制在中国现状下就“无法与国际接轨”,乃至于多年来成了绑在驴子眼前的一根胡萝卜,让我们看得见吃不着,还老是吊着胃口流着口水追着它跑。

  每一种改革都很艰难,每一种改革也都有种种阻力和“水土不服”,希望高智商的专家们迎难而上,不光说难,还要解难,让我们普通百姓尽早享受更加公平透明完善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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