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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治:改革地税体制 提升服务能力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明确指出:海南应着力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近年来,海南省地税系统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大力推进地税征管体制机制变革,创新地税征管与服务,打造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有效提升了地税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地税收入的快速增长。2008-2010年连续三年工商税收入增幅在全国地税系统位居首位。2010年组织收入226.01亿元,同比增长56.2%,继2008年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突破了200亿。

  一、改革前存在的矛盾问题

  海南地税系统长期按照既定的体制机制运行。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地税系统的运行环境发生变化,例如2005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取消,2008年海南省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等,这给地税系统提出了诸多挑战,地税系统在运行中表现出诸多不协调、不适应,带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地税管理体制不顺,人财物管理脱节,征管及稽查职能发挥失衡

  早在2005年,海南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已经取消,但是农税机构并没有撤销,人员闲置,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职能也未按规定划转至地税部门。2008年,海南省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而社保征管系统的属地化管理未能发挥地税征管优势,也与社会保险费省级统筹体制不符。地税系统人财物的管理脱节,人事管理权在省地税局,而经费实行属地化管理,造成管人、管事与管财、管物相脱节,导致市县之间经费分配不均衡,容易产生管理漏洞,影响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正确行使。另外,各地税局同时行使征、管、查三种职能,相互间缺乏独立和制衡,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局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管理上,稽查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履行。而各市县都单独设立稽查局,稽查职能重叠,稽查资源难以统筹使用,稽查职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2.税收征管手段滞后,信息化程度低,服务意识和水平不高,重管理、轻服务

  多年以来,海南省地方税务的收缴和征管等业务开展主要依赖传统的人工操作手段,由此形成的手工管理模式使得各项税收工作主要以人工方式进行。尽管电算技术在不断引进和使用,但是大多局限在个别部门、单位,系统应用极为不足。人们对信息技术在行政、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缺少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缺乏税收信息化平台建设,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低。税务系统在多年工作中或多或少形成了一些官僚作风,还有的地税人员习惯于强势高压的管理手段,而对纳税征收和监管的重视也妨碍了税收服务工作的开展,地税机关及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不强,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落后,不同程度地存在漠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的现象;重管理、轻服务使得征纳关系不够融洽,纳税服务效果不佳。

  3.地税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高,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多年以来,税务管理系统和部门类似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地税单位和人员习惯以准行政化的手段进行税务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在新形势下表现出诸多不适应,很多干部在如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何为纳税人服务上思路不清。例如,面对海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固步自封,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干部思想观念落后,不能满足海南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不适应纳税人所提出的多方面正当需求。在地税系统,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地税管理创新、为纳税人服务等多元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缺乏,这在基层单位尤为突出。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有的在工作中执法不严,执法违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发生在2008年的“11·13”案件就是上述种种现象的最集中表现。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与举措

  2009年以来,海南启动行政管理以及社会管理改革,给地税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下发,提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的机构,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下发,要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在此背景下,海南地税系统对地税管理体制机制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国际旅游岛所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改革内容包括:

  1.理顺地税管理体制机制,统筹人财物管理,重构征管及稽查职能

  为理顺社保费征管和农税体制,社保费征管机构及人员划转地税系统管理,成为地税直属单位,社保费征缴及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披露等职能也相应转移到地税系统。撤销原农税机构,各市县下设地税直属分局,将原农税机构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归地税部门,由其进行征缴管理。

  为统筹地税系统的人财物管理,地税经费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财政垂直管理。省财政根据驻地标准、人员编制等逐年从市县征集经费,并按照“不挤不占、动态上划、滚动管理”的原则纳入省地税局部门预算。同时,全面清理各市县地税局、农税局和社保费征管机构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并统一划转省地税局。

  改革稽查体制,推行跨区稽查。撤并了直属地税的稽查局,按属地分片设置地税稽查局。人、财、物由省地税局统一管理,经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稽查业务受省局稽查局的指导。在业务管理中加强稽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和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优化各直属局和稽查局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

  2.完善税收征管手段,推进地税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意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为完善纳税征管与服务,地税系统加强了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完善功能,构建“听得见、用得上”的服务热线;对地税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拓宽服务功能,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参与。在此基础上,推行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截至2010年7月,全省网报累计验签户数为44403户,推行率达到97.5%。

  大力推进海南地税信息化建设。集中推进省级数据库建设,构建一个依托计算机广域网,省级集中处理,覆盖征收税种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信息系统。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加强征管档案数据的采集与更新,做好系统数据修正和清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强化信息综合利用,拓宽信息运用范围,深化税收申报信息、基础税源信息的应用管理,扩大重点项目信息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堵塞征管漏洞。

  加强办税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调整地方六税的申报期,优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集中报税;设立大企业税收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税企俱乐部和政策解读室,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业的交流,及时解读税收政策。改进行政审批,清理涉及11个税种的减免税项目,将绝大部分审批事项下放至各直属局,将涉及省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省政府政务中心,规范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

  3.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归并机构人员,打造高素质的地税干部队伍

  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任用民主推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动议、提名、决策各个环节的刚性约束,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干部选拨任用过程中,推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并明确适用范围、差额比例,规范具体操作办法。推行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任期制,使干部任用有期、出入有度,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全面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依据。

  妥善安置归并调整机构的人员,清理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假造招工招干手续等的八类人员;将机构公务员直接划转地税机关,其他人员按照编制考录,分别确认为公务员或工勤人员,并按编制人数进行划转;安置超编和临时聘用人员,核定超编人员的过渡编制,明确其工资、福利待遇,继续留用原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

  三、改革的体会与启示

  通过改革地税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地税信息化和服务手段,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海南省初步构建起税费同征同管的体制机制,税收稽查职能明显加强,整合了征管资源,加强了税费征管,为优化纳税服务和缴费服务提供了体制保障;海南地税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干部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的人才效应凸显,干部培训效果增强,干部队伍结构改善,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明显增强。海南地税系统改革给我们如下启示:

  1.重视调查研究,确保改革科学可行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海南地税系统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在改革开始前进行细致、周密的调研工作,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反复梳理各类问题,认真吸取以往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权衡利弊。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和一揽子改革措施。

  2.正视改革中的矛盾和阻力,注重做好群众工作

  改革必然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矛盾和阻力在所难免。为减少改革阻力,海南地税系统高度重视分析研究改革的矛盾和阻力,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推行和谐改革。在操作中注重政策宣传。各项改革工作推开前,均开展细致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涉及到的人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在工作中推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哪个地方的一把手承担责任。尤其对于涉及人员划转变动的改革,各市县采用“一对一”跟踪负责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约谈、当面谈心等方式与改革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3.加强督导协调,保证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有效督导协调是确保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在改革过程中,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及时通报情况和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的措施到位。在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中,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县及时研究改革重点困难问题,有关省直部门还定期派专人对各市县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予以交流通报,确保了各项改革工作按既定时间有序实施。各市县还成立了协调督导工作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政策,改革前人员不乱动、资产不乱划、经费不乱花,改革实施过程中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改革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强有力的督导协调使各项改革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到位,保证了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当然,任何改革并不能解决工作中的所有问题。今后海南地税系统将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税收征管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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