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让“走出去”企业行稳致远。仅2016年,中国的金融机构就减免了境外税收278亿,为境外的纳税人在中国减免税收280亿。
不过,在走出去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发现,走出去不能一味减税,而是应该倒逼税制结构改革。
“我们中国的税收和境外比相对偏高,所以需要减税。但按照经济全球化的一般逻辑,如果你的企业到了投资国,减税之后,税负比当地企业低的话,是不被国际上所接受的。因为,我们的企业相对于投资国来讲,背的税负水平相对比较高。”在“2017中国企业竞争力夏季峰会”上,高培勇表示。
不过,在高培勇看来,造成这种“减了税仍比别国高”的原因在于税制结构不一样。
在中国,企业是纳税主体。
“我们政府所征收的全部税收当中,90%甚至更多的钱是出于企业腰包的,这跟海外的税收来源结构是绝对不一样的。大体来讲,企业交的税和个人交的税一般至少是各占一半的,所以这是一个结构需要调整的问题。 目前的条件下,其实最好的减税办法,就是给企业减税,然后给个人,我讲的自然人,要加一点儿税,这才是一种平衡的办法。但现在的问题是,给个人加税非常困难,给企业减税非常容易。所以这两者之间出现的差额是通过增发国债来弥补的。我们现在实施的减税,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钱来减的税。”高培勇表示。
高培勇认为,上述情况是税收制度改革推动的极大契机,尤其是在推进“一带一路”过程当中,税收制度的全球化对中国理顺税制改革有着重要作用。
事实上,税制改革正在推进中。
近日,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改革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对增值税增量集中范围调整为地方级国内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和原营业税,将集中比例设定由原先的50%下调为20%。此项变化保持了省与市县财力格局的基本稳定,也为各地理顺财税关系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