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网友提问时,重点提到“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考虑家庭负担差异”。
“尽管个税起征点有所提高,但它对改变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限。”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马蔡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讨论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现行个税制度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分11项收入所得。而目前的征收方向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这使得个税几乎沦为‘工薪税’。”他认为,这无法有效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负担。
税务总局承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尽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不过,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
“我国个税制度改革应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但这在实际操作层面将会面临诸多难题,按照今年的财政预算情况看,我估计今年仍难以落实个税费用扣除与家庭负担相结合的政策。”
马蔡琛认为,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更应采取主动变革,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参考每年物价变化水平和收入变化水平,以此来建立一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自动调节机制。
现任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就认为:“个税起征点可以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挂钩,并且每三年自动调整一次。这样的常规性调整不用像现在这样兴师动众,可以用相关程序固化下来,比如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