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的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2年“要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财政部长谢旭人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税部门已经开始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我们认为,考虑到当前市场的情势,只明确方向还不够,应该推出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时间表。
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发达国家已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德国对住房交易征收高额土地购买税和资本所得税,炒房现象近乎绝迹,房价涨幅长期保持较低水平;日本实施的房产税和地价税,刺破楼市泡沫,促使房价从疯狂回归理性;美国的房产税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州占比甚至高达80%,有效地控制了投机炒作。
而我们自己的房地产调控历程,教训却非常深刻:如果不将“限购”“限贷”为主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税收等的经济杠杆,房地产调控的效果难以巩固,此前三年左右一轮的调控即是明证;如果不让占有过多房产资源者付出经济代价,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就难以挤出,房价也难以合理回归,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社会公平就无从谈起;如果不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找到可以替代的、稳定的财源,中央政府的政策就会遭到明里暗里的拖延或抵制。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主要针对高端市场、保有环节,并没有覆盖到交易、遗赠等全过程,但一年来试点的效果,至少对高端住宅起到了降温、灭火的作用。参与调研的一些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运行很好,对有效合理使用土地、完善地方税意义重大”;重庆的主政者黄奇帆则建议,在更多城市或全国范围推广房产税。
住建部已经证实,上半年要实现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各地争取2013年实现全市、全国联网,这将为房产税开征扫去第一个障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推出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时间表,给市场一个定海神针。而关于实施标准、细则等目前尚存的争议,应该在实践中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市场各方正在深度博弈,一些开发商对政策松动心存幻想。海尔地产老总公开说,调控是一刀切,用药过猛了,如果地产倒下,至少97个行业受影响;河南省的政协委员、工商联副主席呼吁取消豪宅限购令,以拉动经济发展;大连万达集团的董事长在政协会上作出判断,2012年的房地产调控 “前紧后松,下半年就是好日子”……这些情况说明,如果不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或者政策放松,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学习使我们具有后发优势,而创新是我们的使命。在房地产税收改革中,不仅要涵盖房地产获取、保有和转让的全过程,而且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低端免税,普通商品房优惠,高端推行累进税率,将级次和级距拉大。这样做了,不只能治中国的顽症,对世界也是一个政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