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曾一路高歌猛进的财政收入也转入低速增长轨道。为了开辟新“财源”,对企业征税、罚款就加大了力度,征收“过头税”的现象开始出现,“非税收入”也逆势高增长,表明“乱收费”“重复收费”重新抬头。杭州杭派女装商会秘书长孟平称,由于今年杭州财政收入数字比较差,其所在区将压力分摊到企业头上,比如今年税收增幅不够,为了数字上好看,就把明年的部分税收拿过来“预支”。
本来,越是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必然越是困难,所以越是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实施结构性减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可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地方为了完成征税任务,越是加大了征税的力度,同时通过各种非税收入开辟财源。于是,就出现两种典型乱象:一是征收“过头税”,在时间上过头“预支”,在幅度上过头“超收”;二是通过乱罚款、乱收费的方式开源敛财,为此不惜牺牲政府形象与公信力。
虽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再强调,“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现实表明,地方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显然未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地方税务部门的难处在于,他们必须完成年度制定的征税计划,必须完成地方政府交给的“创收”任务,否则税务官员的官帽可能不保,办税人员的福利待遇也会受损,于是他们对纳税人说“兄弟帮忙”,而被要求“帮忙”的纳税人别无选择。
毋庸讳言,征收“过头税”也好,非税收入猛增也罢,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只不过,由于纳税人处在绝对弱势地位,没有办法追究违法者的违法责任。在《税收征管法》中,与纳税人偷逃税款动辄追究刑事责任相比,对于税务机关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却仅仅只是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显然,税务机关“违法征税”的违法成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风险,这是“过头税”每每在经济困难时期必然泛滥出现的重要原因所在。
对于纳税人而言,为了不至于今后被穿小鞋,面对税务机关“兄弟帮忙”的要求时,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无论他们多么需要这笔钱来维持经营发展生产,他们都不敢得罪税务部门,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某种意义上,纳税人的权利仅仅限于“依法纳税”,而在面对“违法征税”时,他们却没有依法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也许就是我们的纳税人很少有纳税荣誉感,而常有税负痛苦感的原因之一吧。
试问,如果征税机关连依法征税都做不到,又凭什么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呢?对于“过头税”之类行为,必须严厉追究法律责任;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对纳税人赤裸裸的权利侵犯,“兄弟帮忙”只是征税机关带头违法的暗语,是典型的知法违法、执法违法。当然,除了加大对违法征税的处罚力度之外,要严格落实依法征税,还应该避免盲目下达税收任务,尤其是政府部门自己制定的税收任务。财政收入应该只是对经济发展的自然反映,而不应该是独立于实体经济之外的某个强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