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为了寻求实施合伙人管理制度,其创始人马云需要保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公司“无奈”弃港赴美上市。对于错失千亿大生意的港交所而言,坚守原则、以投资者利益为先固然可贵,但是如果从自身长远发展考虑,此次事件为港交所提了醒,时变则法移,在平衡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长远发展上,港交所需要下番功夫。
此前阿里巴巴一直在纽约和香港二者之间选择上市地,由于离中国大陆较近,公司更倾向于香港,况且以阿里巴巴最近几年迅猛的发展势头,以及其上千亿美元的市场估值,港交所没有道理拒大生意于门外,况且双方谈判数月,已经都显诚意,但是在合伙人管理制度上,港交所和阿里巴巴都拒绝让步,前者认为没有理由为后者破例,而后者的上市地还有备选,最终二者没能如愿牵手。
从港交所角度出发,其原则是所有股东话语权平等,如果为合伙人管理制度破例,仅由少数股东完全控制董事会、公司,恐会有损中小股东权益,不愿为利益而放松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值得赞同。从阿里巴巴角度出发,阿里巴巴内部的运营控制一直存在争议,光让人投资而不给人话语权,尤其马云较为固执,对公司发展有自己的强烈想法,不愿意听命于其他人,这也是阿里巴巴拒不让步的关键原因。
在此次事件中,港交所的决定有值得赞同的地方,但是有些方面值得商榷。一方面,合伙人管理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并不鲜见,谷歌、Facebook等科技互联网公司都采取这样的结构,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旨在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点是好,但是近些年,科技互联网公司发展迅猛,这类公司有别于传统企业,企业初期多由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发起,在志向、理念、机遇的共同作用下,公司初露峥嵘,随后风险投资基金入股壮大,带动公司进去快速成长期,虽然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会降低,但是只要创始人继续掌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就会被看好,因此,风投基金也乐于将公司控制权适当集中在创始人手中,同时随着公司发展,未来上市成为首选。类似这样的公司上市申请,相信未来也不会是少数。
而港交所此次拒绝让步,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与合伙人管理制度配套的管理措施并不完善。美国之所以允许合伙人管理制度企业上市,在于其能够利用小股东集体诉讼机制,制衡企业管理层。因此未来如何处理类似的上市诉求,港交所需尽快拿出解决办法。
在中国内地过去10年里上市的30余家互联网公司中,只有两家在香港上市,其中有各种原因。但阿里巴巴事件无疑对港交所是个“向前看”的提醒和契机,如能参照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如设立科技板、创业板,将会吸纳更多的类似科技互联网公司的创新企业赴港上市。也只有不断完善自身市场规则,才能令港交所在同业竞争保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