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将出台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针对性举措,发挥政、银、企和工商联的四方合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8月3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及全国工商联负责人、金融机构代表主要负责人、民营企业代表主要负责人参会。
据悉,金融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主要从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便利跨境融资、强化政策激励和融资配套等方面,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出了若干针对性政策举措。
具体来说,一是持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二是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一方面支持引进来,完善跨境投资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和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相关试点,另一方面助力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试点,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三是畅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四是发挥政、银、企和工商联的四方合力,发挥好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深化合作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优质民营企业名单,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工商联系统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
会上,部分金融机构与部分民营企业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部分民营房企代表现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持续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韧性与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将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指南,采取有力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要持续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要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贷款方面,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走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债券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股权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民营企业金融产品
谈及下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地推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周亮表示,一是要持续加强监管引领。下一步,会推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指导性文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和发展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树牢“一视同仁”观点,“两个毫不动摇”要落实到信贷和保险业务中去。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中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文件要进一步梳理,做到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三是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敢贷、能贷、愿贷”长效机制,通过设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增加民营企业融资业务考核权重,下放信贷审批、提高服务效率,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给予一定倾斜。同时,要完善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四是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民营企业金融产品。着眼于民营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持续优化创新产品,还要把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外贸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同时还要扩大出口信用险、科技保险的覆盖面,开发各种各样的保险保障产品。
五是要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金融服务效率,提高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度。
为民企发展壮大提供更多源头活水
谈及抓好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表示,一是抓改革,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优化并购重组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为民企发展壮大提供更多源头活水。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阵地,进一步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推动债券和RETIS协同发展。
二是提信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强政策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协调性,及时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落实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安排,依法依规推动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制度。
三是促融资,健全全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深入实施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支持工具,更好推进央企合作培训项目,支持证券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参与民企股权融资。通过私募资管计划,为民企增加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为债券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四是防风险,推动化解房地产等领域的突出风险,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独董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聚焦主业,做精专业,抓好即将出台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策的落地,支持房地产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稳妥应对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