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继营改增、资源税、环境税改革之后,消费税改革整体提速推进的窗口已经开启。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依照201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资源税、房地产税等一同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不过,消费税的改革尚处于零散、缓慢的推进中。从2015年,电池和涂料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到2016年,对普通化妆品免征消费税,以及130万以上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消费税逐步扩围、部分推动,一直没有整体推进。在税制设计方面,虽然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敲定,即“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但是总体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涉及到具体哪些纳入扩围,税率和征税环节如何调整,税收如何划分等具体细节还未有定论。
总体而言,消费税将向着扩围、调节税率结构、调整征收环节的方向改革。首先是扩围,包括扩大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征收范围,以及扩大对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征收范围。一次性餐具、高档皮毛服装、高档保健品等都应纳入扩围范围。此外,和营改增试点扩围到服务业相适应,将高尔夫球、狩猎、飞机租赁等部分高档服务消费也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也是改革的一个方向。
其次是调节税率结构。新的税率结构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消费标准的变化。业内不少观点认为,有必要建立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三是调整征收环节,即从生产环节移至零售环节。考虑到征管的现实性,可能不会“一刀切”,而是选取部分具有可操作的,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摩托车、小汽车、游艇和成品油等,改为在零售环节也就是消费者所在地征收。与此相对应,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划归地方,也就是说,消费税也将从当前的中央税改为共享税。
税收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消费税的改革涉及税收分配、行业利益调整等,和当前中央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政收入划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消费税改革绝不是“单兵突进”,而是要放到整个税改的大棋局中考量权衡,配合财政体制改革整体推进。
此外,从营改增到资源税,再到将于明年开征的环保税,每一项税改的顺利实施、发挥成效,都离不开精心科学的税制设计以及确保能够落地的“给力”的税收征管,也离不开充分的论证、准备、各个部门的协调,以及对推出节奏和时点的精准把握。
不管怎样,当前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消费税功能定位,加强在节能减排和收入分配调节上的积极作用,合理调整消费税制度规定,加速整体推进。一方面,营改增之后,地方面临主体财源缺失的窘境,亟须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改革后的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应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税负的变化,以及适应当前新的消费形势,起到调节消费的作用,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消费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