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16日,京、沪等12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2010年度经营情况,只有北京利润是正数,不到4亿元,其他多数亏损10元亿以上。(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虽然,对于收费公路种种可能的乱象,我们早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但面对这份“摸底调查结果”,仍然还是不免感到触目惊心。
既惊心于收费公路债务规模之巨大、负担之沉重仅12省份,累计债务余额便高到7593.5亿,更惊心于收费公路巨亏严重的经营现状一年1025.7亿,收费总额并不算低,何以仍是普遍巨亏呢?
据央视不久前的报道,中国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率最高近60%、最低也接近20%,平均暴利程度居各行业之首。
一面是收费总额巨大,一面又是惊人的债务和亏损,如此悖谬的收费公路现实,根源何在?回头检视此前国家审计署的相关审计报告,或许不难找出问题的答案。
其一,收费公路建设资金中贷款比例过大、政府投入比例过低。审计署2008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十五”期间全国10个省(市)收费公路投资6400亿,其中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4700多亿,占73%。贷款比例过大,利息负担自然沉重。
其二,收费公路建设成本过高。审计署2007年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的审计显示,“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许多均涉嫌“幕后交易、商业贿赂”,不仅影响工程质量,也抬高了工程成本。
其三,收费公路用于自我的营运成本过高。从“摸底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大多数省份的“营运支出”都高于“税费支出”,有的甚至与“养护支出”不相上下。
这正如审计署2008年报告显示的,“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问题突出”,“山西运城河津龙虎收费站管理人员编制27人,实有156人”。
这种“暴利并巨亏”的格局,事实上构成了一种对社会民生的重压一方面通过高标准收费,抬高了交通出行成本,另一方面又以巨额债务和亏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这些债务亏损,最终还得社会埋单。如何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以下三点或许不可少
首先,还原公路的公共本性,增加政府财政的公路建设投入。其二,逐步淘汰放弃目前成本过高的收费站收费方式。其三,通过制度完善,改变目前的公路建设投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