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表示,《指导意见》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层级高于各部委出台的文件,更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对实际工作的推动作用也更大。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杠杆率高企。在不同部门中,杠杆率最高的是企业部门,而企业部门的债务三分之二以上又聚集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降杠杆已成为结构性去杠杆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过努力,我国国企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从中央企业的情况看,截至今年6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6%,比年初下降了0.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有59家企业资产负债率比年初有所下降,29家企业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从国有企业的情况看,2018年7月,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93%,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个百分点。但横向比较而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仍明显高于民营企业。2018年7月,我国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9.4%,高出同期私营企业近4个百分点。
“随着企业去杠杆向纵深推进,体制机制层面的顽疾痼疾逐步显露。”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李世刚表示,由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较少,举债融资时通常不会过多考虑杠杆率或资产负债率的高低,过度融资、规模冲动问题比较严重,造成债务规模无效扩张和各类债务风险交叉传染。当前形势下,必须切实解决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降至合理水平。
据专家分析,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是对近年来国企降杠杆、防风险有关经验、做法的进一步总结、提炼,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根据形势的发展、工作的需要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举措,并且与国企改革发展紧密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国企降杠杆。
《指导意见》引人注目的是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在强化指标约束方面,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是个亮点。”国企研究专家李锦指出,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同时,根据不同行业资产负债特征,分行业设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尤须有的放矢解决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指导意见》贯彻了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以去杠杆倒逼国企改革。”李锦表示,从长期来看,还是要加强市场化改革,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而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去杠杆,可以同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更大空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显然,只有标本兼治,内外并举,长短结合,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活力和治理能力,切实形成资产负债硬约束,才能如期打赢这场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周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