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在贵州率先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信息的披露,有关电价改革的话题又热络起来。有人认为,从国家层面继续提出电价改革是一件好事,有利于重提人们关于电价改革的信心,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前行。也有人认为,我国提出电价改革已经多年,数次试点,收效甚微,此次试点结果如何,尚需拭目以待。亦有人认为,对此次试点工作不要抱太大希望,尤其在短时间里不要有过分期待,其理由一是目前贵州电力装机严重不足,电源性缺电矛盾突出,电价改革条件不成熟;二是电价改革涉及的是国家整体能源体制问题,如果缺乏顶层设计,改革很难在局部获得成功;三是包括主导改革政策制定者在内目前还没有已成的实行方案,路线待定,措施待明,能否出台一个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尚且难论,更难评说其改革能够取得成功。
自2002年国务院颁发《电价改革方案》(5号文件)以来,已经过去近10年。客观地说,电力工业在改革中取得了一些进展,如电源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装机容量由2002年底的3.57亿千瓦迅速增加到2011底的10.56亿千瓦;我国许多电力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许多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大幅提升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的装机容量早已成为世界第一,“电荒”问题却始终没有终止。更有专家预测,由于目前投资火电机组已出现消极情绪,新建火电装机锐减,或许在“十二五”期间更严重的“电荒”现象会大范围来临。
面对上述问题,许多人在思考,是电力体制改革不对吗?答案是:不是。电力体制改革已在世界许多国家有令人信服的成功案例。如果我国电力体制不进行改革,到时候绝大多数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甚至由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受到影响,所有人都可能是受害者。是决策者和改革者不作为吗?亦不是。多年来,我国先后进行了“煤电联动”、“煤电一体化”、“大用户直供电”、“输配电价”等许多有关电价机制问题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不少收获,只是没有解决问题。
为什么近10年的实践和探索没有解决问题?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原因。客观上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期,需要稳定的电力供应,电力体制改革受制于“稳定”的担忧,导致有关方面在决策上不得不瞻前顾后,行动中小心翼翼。主观上有改革思路的辩识问题,也有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问题。
有不少人认为,“只有理顺了电价机制,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体制改革”。也有人认为,“只有解决了体制问题,才能理顺电价机制”。笔者认为,两者都有一定道理,但都存有片面性。如果一味通过“煤电联动”、“煤电一体化”等进行所谓的“理顺电价机制”来求得电价改革的成功,那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所谓的“煤电联动”,是解决当前“煤”“电”矛盾、维持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的一种救助性做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与电价改革的市场取向是不相符的。而且,“煤”“电”也不可能无休止地“联动”。“煤电一体化”,只能将“煤”“电”矛盾隐性化,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管是发电企业办煤矿,还是煤矿企业办电厂,当市场煤与电煤价格悬殊时,其主观上都会倾向于将煤炭销售到收益好的地方,发电企业办的煤矿同样如此,因为这个时候卖煤比发电效益更好。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即是如此。至于“大用户直供电”,本来它是非常符合电价改革市场取向的,理应有效推进并应像许多国家那样取得好的效果,但是在我国“试点”多年,鲜有成效,主要是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亦即受到固有体制的制约。“输配电价”问题同样如此,人为因素干扰大于其它因素影响,谁都知道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很重要,国外也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但是折腾了数年,就是“独立”不起来,至使电价改革举步维艰。
所以,电价改革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方能奏效。只有真正打破垄断,坚决改变电力调度、输电、配电、售电一家独揽、一言独大、挟“安全”以博利益、挟“稳定”以阻改革状况,努力研究开放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市场选择权,切实引入竞争机制,而不是在一些应景式应急式问题上过分着力,徘徊不前,对核心问题“视而不见”,通过市场供需变化确定电力价格的机制才有可能建立,电价改革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贵州的电价改革试点不能忽视这一点。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