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有些舆论把“东北经济下滑”作为深层和症结性问题来看,这其实只是“表层现象”,应当透过这个表象,探讨其深层的问题。我认为,造成东北振兴乏力、经济下滑的根本原因,是根深蒂固的“体制病”“结构病”“发展方式病”三种“病”在作怪。
先看“体制病”。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完善,经济体资源配置的灵活度不足,东北地区经济的自我修复能力较弱、困难也较多。一方面,东北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国有经济比重过高且效益不佳。这都是“体制病”造成的后果。
再看“结构病”。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消费需求相对减弱;二是服务业发展滞后;三是在工业结构内部,重工业超高,新型工业发展滞后。这都属于需要通过结构调整来解决的问题。
最后看“发展方式病”。这主要体现在增长方式比较粗放,总是拼资源、拼人力、拼设备等。从数据上看,东北投资驱动型经济特征明显。2003年至2012年,东北三省全社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额占GDP的比重平均在56.78%左右,最高的年份达到86%。与此同时,创新驱动型经济尚未形成,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较弱。更重要的是实体经济发展乏力,但在东北地区,这并非是虚拟经济过热造成的。
可见,东北经济遇到的困难不是哪一种“病”,而是“综合征”。因此,我们强烈呼唤东北地区全方位的改革和转型。
改革和转型需要精准的着力点。我的观点是,做优做活国有经济、做大做强民营经济“两翼齐飞”,才有可能带动东北经济重新“起飞”。
国有经济这“一翼”至关重要。我认为,解决东北经济的困难,不是依靠上多少基建项目或资金扶持就能解决的,要害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上,这一点毋庸讳言。多年来,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试图在困境中突破,改革攻坚十分艰苦,目前看来,东北国有经济还没有“突围”成功,一些方面的改革处于“胶着”状态。对此,必须要勇于展开更具有实质性的改革。
首先,要找准改革基点,将国企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而增强活力。改革开放以来,为探索国企改革,东北三省走过了从企业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破产制,到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道路,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国有企业至今未将自身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鉴于此,必须紧紧咬住“市场主体”这个核心命题,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使其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这是与东北地区特殊的发展实际相符合的。
其次,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和经营状况,区分对待。东北三省地方国企主要是竞争性国企,可按照“做优、去劣、提升中间”的分类思路推进“再造重建”:“做优”就是把优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去劣”就是去除劣质的企业;至于中间状态的企业,则要提升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要敢于啃改革“硬骨头”。不但要处置好“僵尸企业”,还应设立“东北国企改革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第四,应继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新的治理模式。按《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企业经理人员市场化选拔任用机制;寻求企业党组织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
民营经济这“一翼”是目前东北经济发展的“短板”,关键在于如何做大做强。这尤其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
一是做好“两平一同”。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管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到起点一样、环境一样、负荷一样;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资产应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放开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开放更多行业领域。目前,东北有些基础设施部门的民间资本投资微乎其微,应遵循“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三是稳定市场预期。现在,东北不少民营企业都出现了“预期”和“信心”方面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与缺乏产权保护的安全感脱不开干系。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下一步必须严格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安心发展。
当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这“两翼”都更有活力,东北地区的经济自然会飞得起来、飞得长远。(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中改院学术委员、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