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助老”是除基本养老金之外养老方式的多一种选择。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须抵让房屋的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更丰富、优质的养老资源。
“房子”只是养老辅助性选择
“‘以房养老’被普遍误解为未来要去填补养老金缺口的惟一养老途径或主要养老途径。”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希望推广的“以房助老”概念,首先是希望大家厘清对“房子产权”与“养老”之间关系的误解,“房子,不是今后中国人养老的必要基础,只是为老人获得更优质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辅助性的可选择资源”。
这位负责人认为,媒体和民众普遍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于“以房养老”,也是一种误解。他解释说,在“以房养老”发展成熟的国家,“以房养老”并非只包括“老年人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获得养老金,去世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处置”这一种方式;通过让渡房屋的居住权,老年人也可以获得更多养老资源。
我国“以房养老”的最早倡议者——中房集团公司与幸福人寿前任董事长孟晓苏也认为,以房屋产权为基础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以房养老”的一种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一种小众(保险)产品,不是大众产品。
“以房助老”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据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试点的“以房助老”,是一个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含义和适用人群都更加广阔的努力目标,不是单纯的“保险”产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一个可获得更便捷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区托老所)。
不过,李红兵同时强调,“以房助老”的平台,不能让养老机构直接参与对房屋价值(包括租价)的认定,也一定不是靠单独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政府的责任是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形成一个相互组合、相互制约的市场,让选择‘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选到能帮自己置换更优质养老资源的中介机构,放心让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权。”
面向人群:
拥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对该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获得养老金,去世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处置。
运作部门:
金融机构。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
拥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对该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主要模式:
老人通过让渡房屋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养老院、老年公寓等。
运作部门:
不靠单独的金融机构完成,政府需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观点交锋
争议“以房养老”
近日,“以房养老”(此处为舆论普遍所指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成为各路专家争议的焦点。其中,国内最早提出并一直致力于推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孟晓苏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此前就在微博上出现观点交锋。昨晚8时,新浪微访谈也邀请马光远和另一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围绕“以房养老”回答网友提问。新京报记者就这些观点进行了整理。
孟晓苏:适合无子女者养老
@孟晓苏:老人投保后继续住房,同时以房产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譬如65岁老人500万房产每月约3万-4万,200万房产每月约1.5万,终生领取,房产增值后可重新核定。老人辞世后房产用于偿还。它很适合我国无子女老人养老。
@孟晓苏:回看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讨论,不赞同者把它误当政府行为,批评要借此推卸养老责任。而此前传说推迟退休年龄加重了人们的忧虑。其实这是国外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
@孟晓苏:有人说无子女老人养老应由政府管!老人拿社保金还用你说,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温饱,但每月只几千元。若拿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反向抵押养老,加上养老金每月就是几万几千元。无子女老人房产无需传代,除了捐赠社会,为何不肯给他们一个以房养老的选择呢?
马光远:基本不符合国情
@光远看经济(马光远):“以房养老”基本不符合国情。在中国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养老”只会引发如此想象:中国主流的养老金体系是否有违约的极大可能,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各种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养老方面的契约责任。
@光远看经济:政府不能提出以房养老以后,就推卸基本的养老责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养老”引发的焦虑和不安,提醒有关方面千万不要在养老问题上违约,这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在养老问题上选择逃避和违约,社会的基本信任机制将受到极大的破坏。
@光远看经济:人生的轮回就是:先当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产权,然后再把产权还给银行,银行再在扣下高额利益和房屋贬损的价值之后,每个月给你点养老钱。
余丰慧:不耽误正常养老金领取
@余丰慧:“以房养老”与正常养老金体系不矛盾啊。这只是一种补充手段,不耽误正常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的。
@余丰慧:我想没那么严重吧。政府(提出试点“以房养老”)也是想方设法多提供一条高质量养老手段而已,本意应该是好的。低收入阶层的养老问题本应该由政府负责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链接
多个以房养老试点停滞或失败
●2007年10月
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但由于老年人对中介机构信任度不高,上述尝试性业务早已停止。
●2007年前后
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也曾自发开展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以房养老”试点,但均因各种原因失败或停滞。
●2011年10月
北京市发布《“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到“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这被称为北京市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以房养老”概念。
●2013年9月13日
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他山之石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