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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防控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着力点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其之后的时期,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快速从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中恢复,实现化危为机,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改革的确定性应对、对冲不确定性,既是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安排,也是巩固和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恢复能力的重要路径。

  放宽市场限制和准入,恢复和激发市场活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成为我国优化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题中之义。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立足点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随着疫情防控从非常态化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非常态化条件下对市场经营活动附加的不必要限制措施和手段也应随之调整或取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应调整措施、简化手续,防止以防疫为名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在1.2亿户各类市场主体中,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是市场主体的主力军,是当前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关键。由于自身拥有小、散、弱等先天特征,小微市场主体面对疫情的冲击容易陷入困境甚至被“冲垮”,迫切需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的支持。为此,需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为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取消或调整涉企经营许可和审批,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但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后,要进入部分行业开展经营还需办理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许可证,随之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准入不准营”现象。这些涉企经营许可,正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堵点”。应在涉企经营许可方面,推动更多事项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从制度环境上加速促进企业经营活动,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不少行业和地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试点经验表明,基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充分信任,申请人通过承诺的方式与行政机关达成契约,既提高了经营许可和审批效率,又推动了政府治理从“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有效转变。

  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强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庞大的市场、良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等都对外资具有长期看好的吸引力。面对国内外疫情冲击,应在稳住外资存量基础上,提高外资的流量和增量。在稳住存量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继续提升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在提高外资增量方面,应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吸引外资进一步流入。比如,加快出台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领域的开放水平。

  强化公平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秩序与活力是政府治理需要处理的一对重要关系。在政府对市场、社会治理过程中,维护秩序与释放活力缺一不可,对应到放管服改革中,激发市场活力和实施公正监管缺一不可。简政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的放任,进一步放宽准入,就需要跟上更加公平公正的监管,否则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市场逆淘汰乱象。放管服改革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正在转变,放管结合的理念正深入人心,强化监管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有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如何保障监管的公平性是政府监管体系优化的重要任务。

  完善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确保公平监管监管规则公平是保障监管公平的前提。选择性、随意性监管和执法是困扰我国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性的重要难题。随机抽取监管人员和随机抽取被监管对象、公开监管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有效破解了监管公平性和公正性难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发挥其在维护公平监管中的有效作用,做到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构建监管与服务并行机制、审批与监管协同机制,实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监管活动中主动提供配套政务服务,同步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构建细分化的随机范围抽选机制、尽职免责机制,提高监管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构建新型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

  推行大数据监管、智能化监管,以新技术的导入和运用确保公平监管。日新月异的新技术为实现公平监管提供了重要工具和载体,也重塑着政府监管行为,政府监管走向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一方面,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为实现公平监管赋能助力。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和监管相结合后具有强大的搜素、分析和计算能力,能够避免人盯人的传统监管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助力公平监管。积极推进“大数据+监管”“人工智能+监管”等新兴监管模式。另一方面,需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平台应用中可能产生的监管问题,确保对新技术应用实施有效监管。大数据监管既要发挥大数据运用于监管的积极作用,也要加强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管,二者不可偏废。在制度建构上,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则制度,防止出现规则制度“漏洞”和“空白”。

  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服务供给效率

  从数字化发展的角度看,此次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客观上为人类社会实现数字化转型创造了重要的契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更加重视适应并运用数字化技术工具。从社会公众生活角度看,疫情期间的在线教育、在线购物等方式,推动了全民生活方式数字化转型。从企业发展角度看,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利用数字化工具实现了数字化生存和发展。从政府角度看,大数据工具助力和实现了政府科学防控疫情、精准施控疫情。总之,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寻求数字化发展已成不可逆转的重要趋势,政府也不例外。为此,需善于化危为机,把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契机,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尤其是在政务服务中,应乘势而为、乘势而上,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进程,提高服务供给效率。

  积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推动疫情期间“云端政务”从应急走向常态。在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地方和部门都选择“云端政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相对于现场办理,网上办理既降低了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又方便了企业和居民办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是直接向社会公众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社会改革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应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利用大数据梳理社会公众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网上可办或不见面审批,彻底打通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不断明确和拓展网上办理的范围和空间,提升网上可办率。建议采用清单管理的方式,清晰列举和规范“哪些应上网办理、哪些不应上网办理”。拓展网上办理事项。比如,对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惠企利民政策,要争取直接网上可办或自动享受,降低企业和公众办事负担。加大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宣传,利用网络、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形式,让网上办理事项、可办信息走进千家万户,扩大知晓率和受益面。

  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整体性、系统性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搭建总枢纽、总门户。在多层级、多部门的科层制结构中,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基础是平台。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经验表明,构建政务服务网是打通地区和部门信息系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重要网络平台。目前,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提质增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条块信息缺乏有效共享。在全国层面,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和信息壁垒,为各地各部门加速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强大支撑。自2019年5月试运行以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与32个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0余个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平台总体框架初步形成。接下来,应进一步聚焦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法律规范尚需完善等问题,构建协同发展机制、法治化配套机制,整体性提升平台的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同时,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引领,构建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机制,系统性助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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