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自生的、内在的,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孕育,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实践,源于建设、改革时期的发展。从中华传统政治文化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能够凸显这一制度的文化渊源和民族特质。
“和谐”思想的影响。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取向在于和谐,具体而言是指通过协商交流,解决难题,最终使得社会达到和谐的状态,这一点与传统政治文化中“和谐”思想有着很大的匹配度和契合度。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荀子说:“万物各得共和以生。”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他们所强调的“和”,是希望调节各种利益矛盾,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对抗,最后达到人与万物的和谐状态。“和而不同”的处事立场,正是政治协商的根本原则,其价值在于能够将各方协商主体所涉及的利益矛盾成功调解、化解、解决,是在广泛征求、吸纳各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理性的权衡,以期形成一种更具包容性和普遍性的政治共识。
“民本”思想的影响。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百姓利益,具体而言是指通过协商交流,切实维护百姓利益,解决百姓遇到的难题,这一点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有着重要的联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以民为本”的原则内在地包含了“通民情、达民隐、申民意”的政治诉求,这就必然要求执政者要与社会大众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活动,让百姓亲自表达心声、参与交流、科学决策,这也是协商民主的道义支撑和实践动力。
“天下为公”理想的影响。协商民主的原则之一在于能够以自由、平等、公平的精神去积极参与协商,具体而言是指不受限制、不分等级、不受胁迫地参与协商、讨论、交流、审议、论辩,制定协商公约,最大公约数地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协商各方主体的利益,这一点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天下为公”思想有着重要的关联。《礼记》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句话道出了在纷乱的社会中,儒家希望建立自由、平等、公平的大同社会这一政治目标。协商民主在运作过程中,要以整体利益,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为己任,而不局限于个人利益。协商民主价值的体现,在于能够对百姓所关心的公共事务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这就要求参与协商的各方主体要让渡自身利益,从公共事务大局去考虑和解决问题。
传统议事制度的影响。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定协商规则,完善协商程序,健全协商监督机制,这一点与传统政治文化中议事制度的构建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早在上古时期,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就重大问题要进行协商,为此建立的联盟议事会,就是协商和决策的重要机构。《尚书·舜典》中记载,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开会,他们围绕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在联盟议事会上充分表达、交流、讨论,最终达成共识。比如,当时黄河水患非常严重,为了治理黄河,尧决定召开联盟议事会,当时经过联盟议事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终确定了鲧作为治水的主要负责人。协商民主价值的体现,在于形成制度性协商,确保协商能够依照制度,有序进行。
传统纳言渠道的影响。不同的意见都能被吸纳,这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鲜明特色。协商民主实施过程中,通过搭建各种议事平台,让百姓声音能够被决策者听到,与传统政治文化中畅通纳言渠道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尧执政时,在交通要道设立谤木,专门搜集百姓的建议,今天我们所见的华表,就是由谤木演变而来;到了西周,增添了肺石,在朝门外悬挂一块形状如肺的石头,有专人接见。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在地方政府申诉自己的不幸没有回应的时候,可以选择来肺石陈诉自己的不幸,提出批评意见。在肺石从事接待的官员把百姓的意见整理后上报朝廷,朝廷再进行处理。汉朝设立的公车署,晋朝设立的登闻鼓,都是为了吸纳百姓建议和意见而设立的机构,有利于确保问题的真正解决。协商民主价值的体现,就在于吸纳各方建议和意见,确保问题解决、决策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