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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是目前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重要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将有望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现实中,某些奇葩霸道的“红头文件”成为权力任性的代表作。如何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还是要把“红头文件”锁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红头文件”接受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制度乃至司法审查制度等规制和约束。遏制权力的“任性”,需要激活制度的“理性”和“刚性”。

  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严禁越权发文。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要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

  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需要引入评估论证和征求民意的程序机制,挤压任性恣意的空间,切实提升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通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要求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5个环节。对拟制定的文件要认真评估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需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用权力清单清算权力的任性。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接受社会监督。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强拆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撕下公权力的神秘面纱,让老百姓充分了解政府部门的权力行使流程,让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呈现在阳光下,让政府树立权力有边界的职责意识。

  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需要把红头文件关进司法审查的笼子里。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将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实践中,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依法行政的口号就有望真正落实到红头文件的层面,打着红头文件侵权的乱象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首例法院对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说不的案例,已经拉开红头文件司法审查的序幕,期待更多的红头文件规规矩矩接受行政诉讼的考量和评判。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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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守五个“不得”

  《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守五个“不得”: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剥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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