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这一组党内法规的出台,既有党内基础性法规的改进修订,也有党内备案性制度的丰富完善,还有党内执行性规范的全新制定,对党内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对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有效提高,同时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此次出台的3部党内法规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把党内法规工作中的规律性认识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炼为制度规定,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从制度层面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针对性举措,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高了党内法规的体系质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誉为党内“立法法”,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性很大。此次修订是对2012年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重要改进,充实了一些实体性、保障性的内容,明确了制定权限,完善了制定程序,健全了保障机制。同时,保持了适度的前瞻性,增强预见性、适应性,可改可不改的内容不作修改,修改的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有效牵引了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
进一步提高了党内法规的评估质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着眼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评估现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是对2012年版《备案审查规定》的重要完善,既体现了对这些年备案审查工作中积累经验的系统总结提炼,又体现了对备案审查的主体、标准、处理方式等进行的积极探索。修订后的规定操作性更强,备案审查的内容更加细化量化,切实推动了现有党内法规的评估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质量。“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针对当前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以及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问题,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逐一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围绕部署推动执规工作、执规能力建设、实施评估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并对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提出要求。
总的来看,这一组党内法规出台后,连同近年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闭环,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效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