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陪审制适用范围杜绝“驻庭陪审员”
4月25日下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解释》和《办法》将在今年5月1日施行。
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据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他表示,《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目前,该办法已经起草完成,正等待上述几家单位会签,也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在发布会上说,过去,在少数法院确实存在“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的现象。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
《解释》就陪审员参加评议的程序保障作出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