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的引导下,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8月18日在京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与旧版相比,这一新的行业自律规则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并符合赠与意愿。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求助,要求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让赠与人和公众放心。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领域的自治自律再度加码。
8月18日,在民政部的引导下,《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发布。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在京联合签署这一新的行业自律规则,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以及促进大病救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法治日报》记者在《自律公约》签署现场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逾500万大病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了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爱心人士的响应。
因应社会所需
自2014年兴起,大病筹款平台已高速发展了5年。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健全与完善中,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是:受制于地区、医疗设施等问题的限制,部分家庭在遭遇重疾时,依然有很大的医疗资金缺口。
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在这样一种美好的愿景之下,借助于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大病筹款平台快速崛起。
无论是将线下的小范围互助行为转化为社交网络上的广泛传播,还是从信息发布、扩散到款项筹集各环节的便捷高效上,大病筹款平台的优势颇为明显。
它们也确实给不少人带来了“生的希望”,让陷入困顿的家庭重新启航。以水滴筹公布的数据为例,截至今年7月,水滴筹已为全国百万余个困难大病家庭提供了免费的筹款服务,累计为他们解决了320亿元的医疗资金缺口,超过3.2亿名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了水滴筹平台上的救助项目,共计产生10亿人次的爱心帮扶行为。
但这一注定在聚光灯之下的新生事物,在发展中也不乏争议之声。除了始终无法从中抽身的商业与公益的平衡是非外,诈捐事件引发的平台审核把关不严质疑、恶性竞争趋势惹来的非议与批评等,都让大病筹款平台在急速发展中必须放缓脚步,思考突围之路。
就在2018年10月19日,第一份行业自律书诞生。三大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1.0)。
三家平台对于现实存在的问题予以承认: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偶有鱼目混杂现象,透支了公众爱心和信任。在倡议书和自律公约1.0中明确提出,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等。
限制打款对象
在积极践行倡议书和自律公约1.0的同时,相关平台也努力打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加强平台自身建设,出台并完善审核等各项制度,为了防止骗捐诈捐等,可谓极尽所能以防患于未然。
甚至平台还和筹款人打起了官司。2019年11月6日,国内第一起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作为这场官司的原告,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在宣判后明确表示,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已成为我国社会求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规范行为会影响捐赠人对社会求助的信任,只有加强自律与完善法律双轮驱动,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才能尽快规范化。
朝阳法院也针对在此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形成司法建议书,发送给民政部、平台企业。在朝阳法院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之一,就是推动立法完善、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完善立法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带来了关于完善个人大病网络求助的立法建议。他提出,应明确监管主体及权责、平台准入、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政部近年来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尤其是在推动行业加强自律方面,在2019年诸多网络诈捐事件发生,社会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之际,民政部就公开表态: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动员其他开展类似业务的平台加入自律队伍。
如今,《自律公约》终于问世。
《自律公约》除了原有的规定,如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之外,还作了许多完善。
例如,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并且符合赠与意愿。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求助,要求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让赠与人和公众放心。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公约》要求平台加强对内管理,采取实际措施约束员工和合作伙伴,进一步建立健全“底线规则”,并对“底线规则”提出了七条具体要求,例如,不得为有初步证据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发起人筹款,不得诱导、误导发起人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诱导、误导发起人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对发起人违背公序良俗的个人求助事项筹款;等等。
余款原路退还
诸多细节规定可圈可点,且对解决当下问题颇有针对性。例如,为了提高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自律公约》增加了平台对发起人、求助人进行身份审核、实名认证的具体要求。
通过平台进行筹款的额度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降低资金风险,避免因单次求助金额过高在出现问题时造成较大损失,《自律公约》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审核把关,规定: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自律公约》还规定,平台应当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收款方应当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医疗机构。对于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30万元或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平台应当积极与医疗机构对接,将所筹款项直接拨付于求助人所在医院的就诊账户,或由发起人、求助人提供预期医疗计划、医疗花费清单等材料,经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打款。
此外,针对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用于大病治疗之后、仍有剩余的事例,《自律公约》回应社会关注,明确对于受助人接受赠与的救助金,在用于大病治疗等用途后仍有剩余的,明确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与人,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在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
签署《自律公约》的四家平台未来必将有积极作为。水滴筹目前已宣布,在自律公约2.0基础上,平台额外推出“五大升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大升级包括服务规范升级、顾问服务升级、爱心补贴升级、救助范围升级和救助路径升级。
“《自律公约》的发布签约,标志着个人大病救助行业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个更多平台参与、更高底线要求的新阶段。”水滴筹新闻发言人龚晨说,水滴筹将继续以“经营信任”作为平台的核心宗旨和指导原则,以更加严格的审核体系和风控标准来开展业务,以百分之百的努力捍卫广大爱心人士的善心善意、善行善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多个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发布公约是好事,但光靠自觉、自律还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做一些倡导性的标准,同时鼓励成立一些行业联盟性的组织机构,还要有社会舆论的机制性监督。(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