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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新活力

  2019年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安徽省、蚌埠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仅两个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蚌埠市民政局原局长凌建东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凌建东外逃两个月即归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牢牢把握目标方向,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根本原则,不断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确保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改革把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在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以实际行动担负“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

  改革纪检监察体制,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夯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一年来,各地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级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了规、纪、法的有机衔接,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改革中不断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明确“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报告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调整优化提名考察的具体工作流程。同时,对派驻机构实行“三为主”,推动派驻机构考核以派出它的纪委监委为主,不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中共教育部党组决定:万清祥同志任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9年初,一则高校纪委书记的任职决定引发广泛关注。这是自2018年底,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后,全国首位由中央纪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纪委书记。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据统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提名考察新任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含原派驻纪检组)组长、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书记326人次,其中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190人次,从系统外提名136人次。

  地方层面,派驻机构改革同样加速推进。2019年8月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为全省46家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和3家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授牌;11月6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召开有关任职宣布会议,宣读了3名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47名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省管企业和高校监察专员的任职通知,并向纪检监察组、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授牌……名称的变化、人员的配强,带来了纪检监察新气象。改革后,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

  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确保法规制度与时俱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取得成效,离不开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离不开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使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两部法规既赋权、更限权,是保证纪法实体正确运用的制度笼子。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从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再到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追逃追赃等方面制度规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浙江省纪委监委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和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制度;重庆市纪委监委在已有体制机制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计划对职务犯罪疑难复杂问题联合开展调研,确保实际工作顺畅高效,实现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框架,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力保障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释放更多新活力。(本报记者 孟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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