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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首先,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其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在每一件立法、每一次执法、每一个案件、每一次行为中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不是片面的,而是全方位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们不仅要在整体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要在每一次行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在制度建设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要在具体行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再次,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结果正义,也是一种程序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要的是结果上的公平正义,但过程正义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没有过程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完整的。这要求我们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上既要追求结果,又要讲方法、重程序。最后,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体现为全体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个别人的公平正义,也不是少数人的公平正义,而必须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民群众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例如,自2014年以来,法院依法宣告了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又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了对涉产权冤假错案的纠错力度,张文中案、顾雏军案都是被依法纠正的涉产权冤假错案,对产权保障的力度不断强化。再如,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责和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推广律师辩护全覆盖扩宽了律师辩护面,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通过电子卷宗、预约会见等方式基本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等问题,加强了对妨碍律师权利行为的救济,在律协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畅通了律师权利救济机制。

  法治要求良法善治,也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守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追求只有上升为法律,才能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执行;而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公平正义的追求才能得到全面实现。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科学立法的核心就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用法律巩固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呵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通过科学立法把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升为法律,体现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强制性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快了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相继修改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奠定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制基础。

  严格执法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在执法上打折扣,要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让生命财产更有保障,生活更美好,对未来更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了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四大家族”涉黑案等一系列案件,同时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这些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的最直接体现,是离群众最近的公平正义,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此外,严格执法的“严格”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格,更是依法执法的严格,必须做到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乱执法、不执法现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提供了解决社会纠纷、维护人民群众权利最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程序机制,发挥了定分止争的作用,使得权利有保障、违法有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是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安全阀、稳定器。公正司法不仅要惩治违法犯罪者,而且要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既要做到结果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发挥法治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需要人民群众学法、信法、守法、用法,以法律为行事的指引、权利的保障。人民群众守法、用法,法律上确定的公平正义才能落到实处,全民守法的法治意识才会形成,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办案才有不竭动力,全体人民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成果享受者。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都有大量工作要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任务和举措。守住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杜绝新的不公平产生,就是要从影响、阻碍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下手,从根源上找问题,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畅通司法权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到了改革的核心区,触动到了体制改革,牵住了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31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完成,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优质司法资源充实办案一线,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98%以上,入额办案、办案担责、有责追究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量、结案率普遍增长2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涉法涉诉上访数量下降30%以上,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党的十九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方面扩宽了改革的广度,实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向政法改革转变,改革已从司法领域扩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领域,辐射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另一方面加强了改革深度,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构建权责一致、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目标和举措。下一步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陈卫东,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独立与司法问责机制研究”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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