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伟大事业。在新时代,必须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理念、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建设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发出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动员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生动实践,作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建设寓法治于服务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作为防范重大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既是公共服务,也是具有公共性的法律服务,是两者的交集。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具有特殊内涵。具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我国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内涵:一是公共性方面。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和管理的法律服务,本身就带有公共性质。我们的公共性源自我们政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这个意义上的公共性就是人民性,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二是法律性方面。对公共法律事务进行管理,行使的是法律相关职能,处理的是法律相关事务,满足的是法律相关需求,毋庸置疑具有法律性。随着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法律服务也日益成为各类主体的普遍需求。三是服务性方面。我国政权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自由职业者,而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职责和服务属性。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法律服务门类逐步完善,法律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制度日益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指示批示最多的就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优化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显著。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制定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和各地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总数达到85.3万个,各类法律服务人员达到420万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建成、运行良好。截至2018年底,共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9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380个,覆盖率分别为99.97%和96.79%,实体平台普及化目标基本实现,中国法律服务网功能不断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覆盖全国。为全国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9.9%。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稳步攀升。2018年,累计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953万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45.2万人次、法律咨询875万人次、办理公证1337多万件、办理司法鉴定236.8万件、办理仲裁54万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电话347.9万次,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平台累计访问1.5亿次。
总体看,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部门参与,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作出了顶层设计、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是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抓手,实现全业务、全时空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整合法律资源重要指示的有效途径。我们努力促进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向平台汇聚,直接进驻平台或者纳入平台调度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做到“应驻尽驻”。司法部将以“一体化、智能化”为目标,在更高水平上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业务”就是要求法律服务网络不仅能够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项目,而且包括司法行政所有的法律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全时空”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人民群众有法律需求,法律服务体系就要有积极响应,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法律服务。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深化平台功能建设,着力提升三大平台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心城市的优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让基层人民群众享用到优质法律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第二,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务服务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第三,以智能化信息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实现“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智慧服务方向发展。
二是着眼贫困地区和重点人群,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一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共享,首先要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重点,着眼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不断提高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程度。在人人享有公共法律服务上,确保一个不能少,而且向贫困地区和重点人群进行资源倾斜。工作重点是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提高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是拓展创新法律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特点。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工作重点是巩固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提高专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等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涉外法律服务网络,有效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安全的法律服务。
健全以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主的工作评价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司法行政机关能否给出人民满意的答案,需要我们时刻对标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此,我们强化了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成了以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主的工作评价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在服务中及时评价、考核,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强化服务监督。在以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主的工作评价和监督机制中,知晓率是前提,首选率是关键,满意率是目的。知晓率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首选率就是老百姓遇到矛盾纠纷时,首先选择法律途径,选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而不是找人找关系,更不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去解决;满意率就是老百姓在接受了公共法律服务后,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体验很满意,建立了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信任,从而树立起公共法律服务的品牌、口碑,让老百姓遇事想得起、用得到、信得过、评价好。此外,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普遍建立了“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群众批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