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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出台一系列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这些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理论风格,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深刻揭示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历史意义。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60多年前,“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6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

  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功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改革创新、国家治理、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为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

  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三是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四是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五是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六是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全面部署;人大协商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实践新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连续3年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这一做法已成为制度性安排,并载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中央多次研究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一系列有关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全面加强全国人大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常委会机关党组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加强作风建设,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推进相关立法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等有关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部署,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和授权立法,新赋予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和完善。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立法法有关规定,实施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35件,作出法律解释9个,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一批重大立法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对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起草、调研、论证、评估、审议和立法协商机制进一步健全。截至今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59部,行政法规752部,地方性法规10500部左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24次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0个工作报告,开展13次专题询问,进行17项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一府两院”依法执政、公正司法。坚持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参加,探索形成包括“6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构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和审计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常态化,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四是加强联系指导地方人大工作。把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工作协同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五是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成立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对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人大智库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话语权建设。

  三、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回顾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新实践新经验,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六条。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要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三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从制度上保证各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

  五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使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六要始终坚持发挥优势和特点。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有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服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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