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现实命题,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进展、新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法治建设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广泛凝聚法治发展共识,划定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管总的红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是简单移植西方法治的“飞来峰”,也不拒绝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是在深刻把握人类法治发展规律的普遍性和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作出的规律性总结。这一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们共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开创了法治国家理论的新高度。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离不开牢牢抓住党的领导这一内核,离不开自觉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规则之治、制度之治,规则是制度的具体构成,而制度则是规则的统一体。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离不开牢牢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关键,坚持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对法治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离不开牢牢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基础,从而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得以全面推进。
明确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各项工作均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予以部署展开,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实践载体与基本遵循,描绘了法治国家战略的“新蓝图”。
第一,首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论断。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2010年实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任务。然而,这一有机协调衔接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针对立法层面,是为了初步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有法可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新的时代需求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与广阔的外延,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有机联结而成,系统而全面地勾勒出国家法治的运行状态。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标志着我们党的法治建设理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升华,超越了法律体系的范畴而实现了向法律制度、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系统联动的法治建设格局转变。
第二,科学阐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不同的文明以及不同的社会条件,法治国家的标准与内涵往往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契合法治建设发展规律,又要结合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国情,科学规划自己的法治蓝图。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予以整体谋划和协调推进,以“一个共同推进”、“一个一体建设”和“新十六字方针”全面概括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宏观层面把握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它既要求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协同推进,使国家的各项事务都纳入法治轨道,又审慎厘清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间的辩证关联,彰显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内在机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新发展和新突破。它既从中观层面全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指引微观层面的具体实施,形成了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第三,系统阐明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的工作方针。对于一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而言,管党治党始终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法治理念,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并从制定、备案、解释和执行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首次从法治高度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部署与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开创了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呈现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齐头并进”的态势。至此,依规治党成为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条基本经验,开创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新纪元。
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顶层设计下,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征程中不断走向深入。全面依法治国,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中取得的规律性认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制度化解决方案。伴随着一系列重大法治改革举措的依次展开,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增添现实注脚,开启了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新篇章”。
一是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形成完备且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统筹考量立新废旧、修法释法并举和法律间协调衔接,共制定修改法律121件,作出有关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数十件,截至2016年底,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257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不仅法律规范的数量呈现显著增长,而且立法工作在体制机制变革中不断朝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向迈进,取得了可喜成就。
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随之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纲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决定》《纲要》等基本要求,围绕确保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进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司法迈向新局面。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在中国司法文明史上前所未有。
四是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建设法治社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全社会成员的普遍诉求。只有当法治为人们所认同,法治才能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行动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推行,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了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夯实了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五是强化依规治党,开创法治建设新境界。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在执政治国历程中对执政规律深刻认识的重要成果,是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全过程中的集中体现,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核心,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坚持立改释废并举,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