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障,指明了党的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制度治党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从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制度治党既是手段,又是目标;从目标客体的角度看,制度治党既包括对人(党员)的管理,又包括对系统(党的组织、党内关系、党内生活、党内作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执政能力等)的治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制度治党既是关键点,又是着力点。制度治党既可以是用制度治理党,又可以是用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和手段治理党,还可以说其本身就是一项制度。很显然,制度治党并不意味着,有了制度即可治党、制度越多越有助于治党。制度治党,更多的是上述多种含义的有机综合,即中国共产党自觉发起的,用制度、法规等手段,建立治党管党的立体化长效机制,以达到加强党的建设、减少或规避党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规范党员行为、团结民众、有效治理国家的目标。
强调制度治党,意味着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进行治理,也意味着治理将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核心,这是对党的制度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治党,既是对中国历史及国情的深刻把握,也是对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未来发展的科学把握;既遵循了政党建设的普遍规律,也是对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与执政特色的深入探寻。
第一,制度治党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党的建设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制度治党,就是要依法依规治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明确了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一方面,共产党既要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下活动,又要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制度治党既依托于依法治国,又是依法治国在党的建设方面的深化;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实现了制度治党,才能有效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制度治党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制度治党已经成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背景下党的建设的必然选择。
第二,制度治党是治党方式的深化发展。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分为需求诱致型和供给主导型。而制度治党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对所处环境与形势的判断,主动推行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通常情况下,人们容易满足于既定的制度,缺乏改变的意愿,从而产生路径依赖。而在当前形势下,增强治党管党的制度有效供给就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的均衡状态,要克服路径依赖主动作为,就必须强化制度治党。
第三,实现党建目标需要制度治党。面对改革开放深化发展带来的国内外复杂局面,面对党内存在的“四大挑战”和“四大危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必须充分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度具有稳定性、客观性,不会因为个人喜好而改变标准,也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更替而发生变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
第四,制度治党是对党员个体认知局限的有效弥补。作为执政党,党员个体认知局限性的存在会影响治国理政的效率。制度治党作为立体的制度系统,通过有效的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可持续的制度激励与约束作用,提升了制度过程的严整性,超越了党员个体行为的自发性,有助于从多个维度弥补党员个体的认知局限。
第五,反腐防腐需要制度治党。随着社会发展的精细化和社会结构的复杂化,中国共产党必须依靠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党员干部具体实施治国理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在较大程度上得到遏制,但是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防腐的任务艰巨。党员干部腐败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异化问题,说明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可能是单一制度本身的漏洞,也可能是多项制度之间存在管理真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系统的、常态化的制度治党体系来明晰二者的责权利、降低信息不对称。
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演进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制定党章开始,就通过不断的建立、不断的修正,来完善党内制度,强化党的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有效防止了共产党执政后腐败现象的发生。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时对“文化大革命”后党内政治生活予以规范。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阐述了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制度建设列入党的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更加注重制度的权威,强调制度的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法规制度相继出台。从修订党章,到明确党的建设的五大方面重要任务(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突出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并出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与时俱进,进入到一个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
由此可见,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与环境,面对各种风险与挑战叠加的严峻考验,中国共产党不断地通过制度建设来凝聚和强化履行执政使命、实现崇高目标所必需的组织力与战斗力,夯实和保障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以有效应对不同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挑战和考验。
第一,构建制度治党的有效机制。制度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把制度制定出来即止,也不是用制度“治”一次党即止,而是一个系统的治理体系。因此,为实现制度治党,必须构建一系列有效的机制。这个有效的机制,首先应具备信息效率,即机制有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成本较低;其次,在这个有效的机制下,个人的目标与集体的目标是一致的,个人愿意表达真实意愿;再次,这个有效的机制是相对稳定的,能够给人稳定的预期,人们愿意按照这套机制来行事。
第二,处理好党的中央与党员干部的关系。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核心意识,坚定不移地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党的中央应建立高效的信息渠道,尽量获取关于党员干部的直接信息,利用大数据采集方法和分析工具,充分掌握党员干部的间接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实现科学高效的治国理政目标。
第三,注重提高制度治党的效率。在进行制度治党时,要讲求制度治党成本,以提高制度治党的效率。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狠抓、真抓制度的落实,不能让制度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真正成为一种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第四,建立制度治党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度治党带有很强的治理目标,随着时代的变化,治党的手段和方式也应随时调整,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首先,党的制度建设应作顺时顺势的调整,应在充分具备前瞻性的前提下实现创新;其次,应加强制度治党问题研究,包括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研究、对中国共产党所处环境的研究、对治国理政现状和趋势的研究、对国外相似问题的研究等,将研究成果用于制度治党,不断调整体制状态;再次,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把握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
第五,注重发挥制度合力的作用。制度治党过程中仅强调专项制度的作用是不科学的,还应考虑总体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耦合。因此,应注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配套作用,实现制度建设的联动性,有效发挥规模化的制度效应。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人:何德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