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明确提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这一规定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彰显党中央对解决选人用人上偏差偏向和不正之风的鲜明态度,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
“四唯”偏向,是过去一个时期选人用人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虽然票数、分数、生产总值、年龄也反映了干部的一些基本情况,但却远远不能反映干部的全部素质和能力。如果仅仅从“四唯”角度选人用人,不仅导致选人用人上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片面化问题,更会给干部的评价、考察和选拔工作带来方向上的偏差和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唯票”滋生一些地方、一些干部拉票和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唯分”取人、一考定人现象,客观上造成一批“考试专业户”的出现,影响干部选拔的质量和效果;“唯GDP”助长重显绩不重潜绩、只顾当前不顾长远的做法,给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危害;唯“年龄”论英雄,势必出现年龄“层层递减”的现象,产生“年龄歧视”等不公平问题。可以说,“四唯”问题严重影响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还造成干部资源的巨大浪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推动解决“四唯”问题上作出许多重要部署,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准则》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准则》规定,必须对准问题产生的主要方面和环节,通过完善干部评价标准、考察考核方式、选拔任用程序等作出努力。注意把功夫下在平时,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辩证、客观地分析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把得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坚持实践标准、实绩依据、实干导向,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素质,引导干部在重实干、出实绩上竞争。注重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政绩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真正让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优化干部年龄结构,对那些尽职尽责、精力充沛的中年干部,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要墩墩苗,多让他们挑担子;对那些确有真才实学、组织上看得准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使用,但必须按程序、按规定办,谨防借破格之名行徇私之实。需要指出的是,纠正“四唯”取人偏向,应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不唯票,不是不进行民主测评;不唯分,不是不搞竞争性选拔;不唯生产总值,不是不重视经济发展;不唯年龄,不是不注重干部年轻化。
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同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原则要求相背离。强调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需要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但不是缩小选人用人范围,更不是搞少数人、个别人说了算。对此,《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都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强调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开阔视野、着眼全局,在众多可能的人选中把最适合的人选出来。这也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注意发扬人民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化对干部工作问题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杨 帆 成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