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思潮泛起,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甚嚣尘上,多边贸易体制举步维艰,国际贸易规则面临着一次重构正成为其中的一大变数。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本质上是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博弈,是双方对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的争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体正在以新型区域贸易协定为平台,试图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版图。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寻找对策,在这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进程中积极参与、主动应对,以趋利避害。
自2006年多哈回合正式中止之后,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开始呈现两条路径。
一个是相当一个时期以来作为贸易全球化重要基础的WTO框架下的贸易规则继续对当前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发挥作用,但影响力开始逐渐减弱。
另一个是区域性多边贸易谈判不断兴起,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和参与。其中以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主导的几个超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开始成为构建全球贸易新规则体系的新平台,其所构建的规则体系开始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冲击,并对现有全球化规则存在替代趋势。
这两条路径的交错竞合,表明大半个世纪前在二战后形成的以多边主义为基础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目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过程中体现出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宽领域、高标准”,比如,在各大区域自贸协定中,强调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更大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明确的服务业开放承诺,更明晰的数字贸易规则。还强调劳工和环保条款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推崇“竞争中立”原则的竞争政策,等等。这一态势目前正在改变着既有国际贸易规则并日益影响着国际贸易格局,并有可能形成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变革趋势。
当然,这些新规则目前尚停留在“碎片化”状态,还未形成系统化的规则体系,却足以反映出全球价值链延伸和边境后措施深化的发展态势,也非常明显地体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与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对话语权的争夺,这也说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本质上是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博弈。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在这场博弈中尚占据上风,而发展中国家对新规则和相应的标准还不适应,甚至形成外在压力。因此,如何在这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获得应有的话语权,是摆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面前绕不开的问题。
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也是必须面对的一大挑战,但机遇又与挑战并存。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已有大幅提升。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贸易量中举足轻重,中国也已经成为推进世界贸易进程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
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主要代表,中国应该正视现实,积极参与到这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过程中。只要我们善于把握时机,积极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事实上也是我们获得制度性话语权的一次难得机遇。
首先,要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对重构自由、开放、包容的国际贸易规则有着深远意义,体现了中国人民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以这一理念为引领,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下、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我们既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也可以为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建立贡献中国智慧。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有利于世界经贸的发展,加入WTO也使我国获益良多,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世界各国来说都非常重要,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虽然目前遭受挫折,但大势潮流是不可逆转的,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休戚与共。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必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应有地位,发挥现有机制作用。
其次,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积极应对贸易规则变化。
在国际层面上,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推动WTO改革。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代表,中国既要坚定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也要承担与大国地位和自身实力相匹配的国际义务。我们应始终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各国合作,善于求同存异,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贸易规则不断完善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在2018年12月发布的《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中,中国表明了“中方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以增强其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态度,提出了“世贸组织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等改革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加快自贸区谈判。自贸协定的规模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主导国在未来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当前几个大型区域自贸协定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在地域范围上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发达经济体和部分发展较为活跃的新兴经济体,其所覆盖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是非常庞大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在规则上存在着诸多共同之处。我国必须积极主动地拓展以本国为中心的自由贸易区。就中国目前来说,要加快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参与方包括中国、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谈判。同时进一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构建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相衔接的合作机制。要在区域和双边层面上多头并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在国内层面上,要顺应国际贸易规则的变革趋势深化国内改革。国际贸易规则重构过程中体现出的宽领域、高标准等特点,将减弱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优势。特别是考虑到区域自贸协定表现出的对域外国家的强排他性,如果我们不能加速深化国内改革,外贸发展势必受挫。应当看到,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也为国内深化改革提供了动力。新贸易规则与中国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有很多一致或相近的地方。我国正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国际贸易规则变革中对于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明确的服务业开放承诺、更明晰的数字贸易规则等方面的要求事实上与我国深化改革的自身要求相契合,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国内政策法规与最新国际贸易规则接轨,特别是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逐步缩小与国际高标准的差距,全面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从国际贸易规则的变革趋势来看,未来的制度环境将有利于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业,数字经济等新兴的贸易形式也大有可为。当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占比已经过半,但仍需要深化服务业改革,促进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同时,有赖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我们要抓住机遇,努力提升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