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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提升县域治理水平

  县域作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关键场域,是国家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县域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与高水平的县域治理是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县域治理县域发展构成了双向互动的关系。提升县域治理水平,可从建设“民生政府”、发展“县域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三方面着手。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强,国家强。新时代呼唤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具体来说,县域高质量发展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将“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将“协调”作为内生特点,将“绿色”作为普遍形态,将“开放”作为必由之路,将“共享”作为根本目的,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着力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科学发展方式。高质量与高水平的县域治理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基础与基本前提,否则县域高质量发展将无从谈起。

  建设“民生政府” 提升县域治理水平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基层治理中过多地以物质利益为导向,对民生投入不够,治理失灵状况比较严重。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键在于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民生政府”,既是我国政治发展的逻辑延续,也是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内核。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把“民生改善”作为县域治理的价值目标。当前最能直接展示基层民众治理愿景的就是民生改善,民生改善能够科学、直观、形象地满足民众现实需要与情感需求。在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现实利益与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县域政府要通过公平的政策设计与高效的政策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民生财政”作为县域治理的现实基础。公共财政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应该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民生化”是新时期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价值取向,民生财政就是当代中国的公共财政。把民生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指导理念及制度模式,是提升县域治理质量的现实基础和关键举措,可以从财政收入、财政过程、财政支出等多个环节来体现。因此,要多举措扩大财政收入提升县域民生财政能力,要通过优化决策机制来规范县域民生财政过程,同时还要改善财政支出结构来改进县域民生财政绩效。

  把“民生工程”作为县域治理的具体载体。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都需要具体的载体。需要抓住“民生工程”这个牛鼻子,努力建设“民生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动态、科学、完整”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定不同阶段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事业、住房保障、扶贫开发、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发展阶段与具体措施。

  发展“县域经济” 提升县域治理水平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着二元互构的张力。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构成了县域治理的一项基本准则。高质量的县域经济既是县域治理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其前提基础。

  推动县域经济“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发展。从制约因素角度分析,县域经济往往具有资源依托性、相对独立性、不完整性和非均衡性等特征。要坚持把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通过提升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生态规律,落实“一县一规、多规合一”,处理好外延性发展与内涵性发展的关系,实现绿色发展。此外,县域经济发展与“经济开放度”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要坚持走“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推动县域经济“空间—产业—制度”一体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制度联动”为基础,带动“空间联动—产业联动”。县域经济在本质上属于区域经济,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存在于更大的区域空间之中,需要通过空间一体化来重塑区域经济地理,为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空间提供新的路径。县域经济集三次产业于一身,同时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差异性与特色性,因此要突破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划分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产业要素双向流动,在空间上落实产业联动。

  推动县域经济“环境—经济—社会”耦合发展。诸多证据表明,我国县域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调状况较为严重,县域耦合脆弱性问题严峻,这不利于县域治理水平提升。对此需要综合施策,建立可持续的“环境—经济—社会”县域复合生态系统。经济发展与人口城镇化的互动分析表明,两者具有相互的正向冲击效应,因此要发挥县域经济对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城镇化的聚集效应、产业效应与规模效应来推动经济稳步增长。要处理好县域工业与农业的关系、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关系、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发展企业与劳务输出的关系,培育壮大县域的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进而实现县域以产兴村、产村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同质化,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 提升县域治理水平

  良好的县域治理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规范有序的市场,以及充满活力的社会。完善社会治理体制、鼓励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自治,是提升县域治理水平的题中之义。

  坚持县域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当前社会转型和政府改革的背景下,县域治理水平提升,就是要准确地定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县域社会发展的正能量。通过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合作的三维”,回应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推动社会治理从经济逻辑回归人本逻辑,从生产导向转向生活导向,努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县域全体人民。

  创新县域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体制建设要求。要以全面增强党在县域社会治理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为目的,构建县域社会治理的党建引领格局;推动“服务功能社会化”与“社会服务组织化”,完善县域社会组织体系,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的社会协同能力;按照“还权、赋能、归位”的思路,推进县域基层自治。

  完善县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德治自治”方式。实行法治、德治、自治“三治”结合,让社会治理“活起来”“顺起来”“好起来”,是提升县域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从发展阶段来看,当前我国县域社会整体上处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阶段,必须通过法治方式化解县域社会治理的难题,逐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性。社会治理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县域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注重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引导社会公众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通过各种形式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理性精神、契约精神,提升民主自治的能力,构建新型自治架构,健全居民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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