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政策明确,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管理、教师职称评审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面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今年4月,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在河北之前,已经有其他省份开始此类探索,比如辽宁省今年7月出台政策,规定“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等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
教师是高校的第一资源,是高校科研和教学的主力军。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对发挥和释放高校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潜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及提高高校竞争力都至关重要。我国高校的薪酬管理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不过仍存在竞争性、公平性、激励性不足的问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都要求提高薪酬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薪酬激励体系。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无疑是薪酬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是薪酬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高层次人才中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薪资分配形式,以教师的工作经验、学术活动情况以及教育水平来确定薪资水平,可以提高教师在薪资分配上的话语权,更好地保障其权益。让教师获得与自身最大生产力相适应的年度薪资,既体现了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也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的潜力。高校也将从这种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势头中收获满满。
此外,协议工资还具有稳定性强、保障性强的特点,这对把教师从功利化考核的目标中解放出来,改变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科研项目数量和教学工作量等问题,同样具有积极意义。比如,河北省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当今时代,需要充分释放、激发高校科研单位中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潜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站在建设“双一流”的新起点,高校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能否吸引、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并发挥人才的最大价值,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高校的竞争力。一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强的薪资制度,将推动高校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