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作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关键场域,是国家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县域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与高水平的县域治理是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县域治理与县域发展构成了双向互动的关系。提升县域治理水平,可从建设“民生政府”、发展“县域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三方面着手。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强,国家强。新时代呼唤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具体来说,县域高质量发展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将“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将“协调”作为内生特点,将“绿色”作为普遍形态,将“开放”作为必由之路,将“共享”作为根本目的,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着力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科学发展方式。高质量与高水平的县域治理是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基础与基本前提,否则县域高质量发展将无从谈起。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基层治理中过多地以物质利益为导向,对民生投入不够,治理失灵状况比较严重。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键在于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民生政府”,既是我国政治发展的逻辑延续,也是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内核。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把“民生改善”作为县域治理的价值目标。当前最能直接展示基层民众治理愿景的就是民生改善,民生改善能够科学、直观、形象地满足民众现实需要与情感需求。在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现实利益与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县域政府要通过公平的政策设计与高效的政策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民生财政”作为县域治理的现实基础。公共财政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应该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民生化”是新时期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价值取向,民生财政就是当代中国的公共财政。把民生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指导理念及制度模式,是提升县域治理质量的现实基础和关键举措,可以从财政收入、财政过程、财政支出等多个环节来体现。因此,要多举措扩大财政收入提升县域民生财政能力,要通过优化决策机制来规范县域民生财政过程,同时还要改善财政支出结构来改进县域民生财政绩效。
把“民生工程”作为县域治理的具体载体。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都需要具体的载体。需要抓住“民生工程”这个牛鼻子,努力建设“民生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动态、科学、完整”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定不同阶段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事业、住房保障、扶贫开发、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发展阶段与具体措施。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着二元互构的张力。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构成了县域治理的一项基本准则。高质量的县域经济既是县域治理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其前提基础。
推动县域经济“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发展。从制约因素角度分析,县域经济往往具有资源依托性、相对独立性、不完整性和非均衡性等特征。要坚持把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通过提升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生态规律,落实“一县一规、多规合一”,处理好外延性发展与内涵性发展的关系,实现绿色发展。此外,县域经济发展与“经济开放度”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要坚持走“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推动县域经济“空间—产业—制度”一体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制度联动”为基础,带动“空间联动—产业联动”。县域经济在本质上属于区域经济,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存在于更大的区域空间之中,需要通过空间一体化来重塑区域经济地理,为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空间提供新的路径。县域经济集三次产业于一身,同时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差异性与特色性,因此要突破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划分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产业要素双向流动,在空间上落实产业联动。
推动县域经济“环境—经济—社会”耦合发展。诸多证据表明,我国县域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调状况较为严重,县域耦合脆弱性问题严峻,这不利于县域治理水平提升。对此需要综合施策,建立可持续的“环境—经济—社会”县域复合生态系统。经济发展与人口城镇化的互动分析表明,两者具有相互的正向冲击效应,因此要发挥县域经济对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城镇化的聚集效应、产业效应与规模效应来推动经济稳步增长。要处理好县域工业与农业的关系、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关系、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发展企业与劳务输出的关系,培育壮大县域的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进而实现县域以产兴村、产村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同质化,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良好的县域治理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规范有序的市场,以及充满活力的社会。完善社会治理体制、鼓励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自治,是提升县域治理水平的题中之义。
坚持县域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当前社会转型和政府改革的背景下,县域治理水平提升,就是要准确地定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县域社会发展的正能量。通过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合作的三维”,回应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推动社会治理从经济逻辑回归人本逻辑,从生产导向转向生活导向,努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县域全体人民。
创新县域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体制建设要求。要以全面增强党在县域社会治理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为目的,构建县域社会治理的党建引领格局;推动“服务功能社会化”与“社会服务组织化”,完善县域社会组织体系,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的社会协同能力;按照“还权、赋能、归位”的思路,推进县域基层自治。
完善县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德治自治”方式。实行法治、德治、自治“三治”结合,让社会治理“活起来”“顺起来”“好起来”,是提升县域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从发展阶段来看,当前我国县域社会整体上处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阶段,必须通过法治方式化解县域社会治理的难题,逐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性。社会治理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县域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注重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引导社会公众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通过各种形式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理性精神、契约精神,提升民主自治的能力,构建新型自治架构,健全居民自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