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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经济制度高度认识民营经济重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科学论断牢牢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坐标和历史方位,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上厘清了几个重要关系。

  是自己的力量而非异己的力量

  在对我国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认识上,首先需要厘清的就是我国民营经济社会主义,特别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总有那么一些人,往往有意无意地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营经济视为同类项,把民营经济视为与社会主义对立的异己的力量。这种看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在论述社会生产关系时曾经指出,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社会生产关系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复杂的,但是其总体的社会性质,是由该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普照的光”来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因此,从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规定性上来说,民营经济就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就是社会主义自己的力量。

  是共同发展而非相互排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里就对如何认识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科学的界定。但是,也有一些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的关系,视为一种对抗性矛盾关系,看到的是“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这种人为激化矛盾的看法不利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生产力发展越来越依靠创新驱动,人民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生产生活也需要稳定的、多样化的供给体系。这样广阔复杂活跃的社会需求,不能靠单一的经济成分、单一的所有制渠道来包打天下。我们必须依靠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相互合作、相辅相成。所以,多种经济成分的和谐发展,才是真正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的。

  是社会经济主体而非边缘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就: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这就明确定位,民营经济是创造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社会经济主体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经济主体之一。我们要科学看待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一些人认为,发展民营经济是生产力落后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是所谓的“进两步退一步”。由此就错误地认为民营经济不应做大,应当多加限制。而另外一种观点则又试图把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边缘化。这些认识或做法,都是严重脱离我国社会现实的。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有一个重大的推进,即把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修改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要进一步阐明,在我国“富起来”“强起来”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社会经济主体,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力量。

  是执政基础而非历史过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写入宪法,说明是我国不可否定、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基础;写入党章,说明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科学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与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党的十九大特别突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其中,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之一。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发展为了人民的体现,在这一制度规定性下,广大人民群众有了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权利和自主性,有了释放自己积极性、创造性、自主追求正当合法利益的制度渠道和社会空间。民营经济的发展,还是发展依靠人民的体现,我们党始终是依靠人民群众来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来创造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的,而民营经济的发展,恰恰是党和人民诉求的强有力的结合点之一。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体现,人民群众把自己所掌握的劳动、技能、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各种要素,投入社会财富的生产创造过程,又从多元化的渠道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分享发展的成果。参与民营经济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之一,也是我们党执政代表性的体现之一。我们党在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体现的是“有容乃大”的广阔代表性,强调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因此,民营经济不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历史过客,而是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民营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坐标和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科学论断,其认识论、方法论的根本支点,就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坐标和历史方位。我们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不是简单的评功摆好,也不是一时一事的功利诉求,而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科学把握我国新时代制度坐标和历史方位,所得出的科学认识。这样我们才能在对待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上确立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实践行动上有效地体现自觉性、主动性,才能真正地更好地实现“两个毫不动摇”。首先,认识我国的民营经济,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这是一个根本的认识前提。我们不能以计划经济式的社会主义、“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为制度前提来认识我国民营经济,也不能以资本主义为制度前提来认识我国民营经济。认识我国民营经济必须避免制度错位。我国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着伟大的创造性的发展创新。在这个大的根本性的制度坐标下,围绕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围绕民营经济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关系,都有着崭新的、建设性的定义及内在逻辑。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要把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认识和把握。认识我国的民营经济,我们还需要确立科学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空想的社会主义,而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发展目标出发的,现实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切实回答,我们怎样有效调动十几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怎样有效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怎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让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就是我们立足现实、创造未来的历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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