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也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审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犯罪,就像污染水源相比于污染水流。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一论述鲜明地展现了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也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坚持和强化司法人员的政治信仰,锻造一支政治忠诚的司法队伍。党对司法的领导既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引领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力量。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确保司法人员保持政治定力的保障,司法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反对那种虚化、弱化党的领导的错误观念,维护党对改革大方向的掌控和政治引领作用。同时,还要坚决反对假借党的领导名义非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履职的行为。司法系统内的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维护和加强司法人员政治信仰的作用,身为党员的司法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司法人员队伍的政治底色永不改变。
加强法官、检察官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建设,锻造一支勇于奉献的司法队伍。“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司法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是使这种“公正与善良的艺术”真正得以落实的保障。在司法过程中,无论是法律事实的确认,还是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都离不开法官、检察官的自由心证。以正义为根本遵循的法律职业良知,是确保这种自由心证合乎公正的关键。一方面,要努力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政治理念融入每个法官、检察官的头脑当中,使之成为指导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聚司法职业共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公正裁判理念融入每个法官、检察官的灵魂。要通过专门性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使每一个司法裁判都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良知的拷问及历史检验。
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锻造一支业务精炼的司法队伍。司法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司法人员如果技能生疏可能会威胁司法公正,对人的财产权、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造成损害。司法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离不开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都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自员额制实施以来,司法资源明显流向基层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也显著提高。要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和程序来确定法官、检察官人选,确保入额人员符合司法职业的素质要求,使入额法官、检察官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尽可能又快又好办理案件。其次,加快推进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够使人才迸发出巨大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司法管理亦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旨在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举措,设立巡回法庭、互联网法院等改革措施大大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这些良好经验值得继续深化和广泛推广。推动法院、检察院内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形成扁平化管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运用法律专业技能作出裁判的制度环境。要更好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来优化工作方法,加强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有的放矢地改进司法人员的职能分工。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困难也日益凸显,需要下狠功夫、啃硬骨头,冲破各种既得利益藩篱。要周密筹划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努力推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招数,增强改革方案设计和配套措施的问题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