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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

  “乡贤”,在《汉语大词典》中被解释为“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历史上,乡贤主要致力于建设乡村、改善民生、参与乡里公共事务,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阶段上,乡贤也再次展现出其恒久魅力。许多在城市取得成功的人士,在浓浓乡情的凝聚下,辞城回乡,为建设美丽乡村,担起责任。在2014年9月召开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如今的乡村环境相较传统发生了巨大转变,加之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乡贤文化在今天乡村基层治理中虽仍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下社会的新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新乡贤”应运而生。“新乡贤”是指新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胡鹏辉,2017)。从现实情况看,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人物,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各地“新乡贤组织”形式多样,包括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工作室、乡贤驻堂制度、乡间党外民间工作室等等。新乡贤的出现,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正能量。

  新乡贤的历史作用和现实需求

  传统上,县是我国最低一级政府,县级以下的广大乡村,主要靠自治。在中国的历史上,乡村自治的主力军就是乡贤。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由村两委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其中,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发挥着社会服务作用。

  新乡贤的“新”内涵

  乡贤,是乡绅中的良绅,是根植、立足于乡土社会,以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影响、作用于乡土社会,上利国家,下益乡民的“贤者”。《人民日报》指出,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相比,有三个“新”内涵。首先,相较于经济基础、社会根基、文化认同都在乡村的古代乡贤新乡贤大多是离土离乡、已经完成城市化的人群;其次,新乡贤虽然或多或少依然保有着家族宗族观念、孝亲睦邻思想和落叶归根情结,但在实践中又受很多不同的文化动因的影响;最后,新乡贤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大家长”,新乡贤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对村两委发挥着有益补充的作用。

  新乡贤的类别划分

  根据《半月谈》记者调查采访,目前活跃在农村的新乡贤主要由几类人群构成:一是有威望的退休公职人员,二是有影响力的成功经商人士,三是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四是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返乡务工人员。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邵晓莹指出,新乡贤从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在土”乡贤、“离土”乡贤和“舶来”乡贤。这三种类型的新乡贤关注乡村的发展,出谋划策,教化乡里,激发当地人们的认同感,增强地方社会的凝聚力。

  新乡贤的治理角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国村民自治组织是开放性的,村民和基层党政机关可以进行制度创新。新乡贤以各种组织形式协同参与基层治理,与村支部、村委会之间是“辅”和“主”的关系、“谋”与“断”的关系(丁宁宁,2017)。新乡贤和村两委的作用各不相同,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不能用新乡贤替代其中任意一个,更不能用新乡贤否定其中任意一个。在基层多元治理的结构中,新乡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扮演着“智库”的角色,不仅是政府顾问,还是正确公众舆论的引导者,先进思想的宣传者,也致力于将思想转变为调节冲突、化解危机的行动(陈锦文,2017)。

  新乡贤的政策支撑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新乡贤文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节里,有这样的表述:“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

  发展新乡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乡贤群体在农村基层工作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新乡贤群体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力量。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教化乡民、涵养文明乡风,使村民遵循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崔雪,2017)。新乡贤群体深谙当地的民俗风情和文化特点,也懂得当地民众的心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杨军,2016)。新乡贤可以通过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个人素质,充当乡村道德模范,对其他乡民起到示范作用。还可以通过调节邻里纠纷,充当矛盾调解员,发挥其建立和维护基层道德秩序的作用。

  新乡贤群体从法治层面参与乡村治理。其一,新乡贤基于其本身具有的法治思维与理念,可以协调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陈锦文,2017)。其二,新乡贤群体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有助于树立起宪法法律和村规民约在基层群众中的权威。其三,在党的创新理论和具体政策传播中,新乡贤可以结合自身知识优势、工作实践优势、社会阅历优势进行宣传解释,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其四,新乡贤群体可以积极推动村规民约的制定,运用专业知识或外界力量对村规民约进行一定的合法性审查(李金哲,2017)。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本质是还政于民。新乡贤的影响不是来自行政力,而是来自感染力,是对行政治理的一种有效补充,对于提高村民凝聚力和自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新乡贤广泛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拓宽了乡村民众个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使诸多乡村社会矛盾在基层得以有效化解。国家层面和基层政权对于新乡贤的政策支持实质上是在支持乡村民众的自我治理,是进一步推进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还政于民之举(靳业葳,2017)。

  统筹城乡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打造人才回乡,信息回馈,企业回迁,资金回流的“归雁经济”。新乡贤的回归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新乡贤扎根本土,对乡村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另一方面,新乡贤具有新知识、新眼界,对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有一定掌握,可以充当连接城市与农村、传统与现代的媒介,为乡村振兴注入内驱力。新乡贤可以推动申请农产品商标,从知识产权入手增加农产品品牌价值,增加村民收入;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更多传播农村特色产品。

  建设新农村,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新乡贤可以通过继承和发扬传统乡贤文化,扎根乡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乡贤文化是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挖掘、保留、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乡贤文化对于当地美丽乡村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新乡贤可以推动乡村淘汰落后污染产业,优化乡村产业,实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在乡村发展中注重生态平衡;可以通过建立环保协会、举办环保公益讲座、组织公共卫生活动等形式,将环保活动植入村民日常生活之中,为建设一个美丽又美好的乡村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乡贤群体是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的枢纽纽带。新乡贤可以利用祠堂、村民文化广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平台传播传统文化知识;可以通过修订家谱、主持祭祀等活动挖掘本地特色传统文化资源;可以采取宣讲会、大课堂、村民讲座等形式宣传本土历史典故,做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丁宁宁,2017)。

  蕴含新时代精神的新乡贤群体是文化自信的典型代表。新乡贤群体践行着乡村社会爱国爱乡、和睦乡里、重义向善、勤劳勇敢的道德力量和人生追求,代表着古往今来乡贤们的“兼济天下、独善其身”的理想抱负,蕴含着丰富的可资借鉴的社会治理智慧(蒋杰,2017),是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典型代表。

  乡贤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贵的思想资源。从古至今,乡贤在乡村社会实践着儒家的“进亦忧,退亦忧”的理念,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造福一方。在乡贤的身上,集中体现出“友善”“真诚”“敬业”“爱国”等传统美德,可以将新乡贤群体看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引领者。

  新乡贤发展过程中的误区和障碍

  现代农村治理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的再组织,在国家力量与农民之间寻找到联结性较强的村治契合点(郎友兴,2017)。在新乡贤群体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坚持构建法治社会。村两委对于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应进行规范化的整合与吸纳,坚持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要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基本原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现实情况:其一,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不断变化的。新乡贤群体如果不能组织化、规范化,那么利好表现也不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其二,新乡贤一切善行的内在动力以及精神支柱即崇德向善,一旦这种精神力量消失,新乡贤就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农村治理中。其三,新乡贤是在长期历史中自然发展形成的,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应注重发现、培养、总结当前乡贤的个体现象,而不能人为臆断培养和寻找继承人。

  必须明确政府权责及与新乡贤的关系

  有研究表明,有无乡贤并非是否有效治理的原因,是否有效治理也并非有无乡贤的结果。真正决定是否有效治理的是有无集中的权威,构建一个集中有力的乡土权威才是推进当代农村治理的可靠路径(郎友兴,2017)。新乡贤与村两委间权责模糊,一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基层治理也不可能完全通过自治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村两委如果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产生排斥心理,也会阻碍基层治理的进程。

  必须强调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历史上,从乡贤中分化而来的地主和土豪劣绅剥夺农民利益,异化为“乡霸”和“宗族代言人”。应当防止以权谋私情况的发生,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村办企业承包运营、国家征地补偿、村部或宗族集体资产等治理方面投机取巧侵占集体或他人利益等等。历史经验充分说明,只有真正自觉坚持人民群众立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维护群众利益,应当是新乡贤群体能否产生、发展的根本决定标准(任九光,2016)。

  必须坚持法律底线

  民间事务和矛盾纠纷中,乡民对于情感的接受程度往往比对法律的接受程度要高(刘俊巧,2017)。新乡贤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准则处理矛盾时,要注意坚持法律底线。如若不然,新乡贤所形成的新阶层、新组织,会加重基层治理的负担,使矛盾和问题复杂化,违背新乡贤参与基层多元治理的初衷。此外,新乡贤的制度支撑应以精神支持为主,这是基于新乡贤自身有经济收入,只为发挥余热或回馈乡里的现实情况。新乡贤应有“不拿一分钱”的底气和中立态度,才能更好的为乡民服务。

  新乡贤发展的现实路径

  从新乡贤的发展现状来看,全国已有丰富的、独具地方特色的实践经验。例如,浙江台州1.9万多名新乡贤与村结对帮扶,覆盖台州市所有乡镇、街道;湖南日报推出“寻找新乡贤”系列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精神氛围;山西省运城部分新乡贤通过群众选举担任村干部等等。新乡贤发展过程中,除了应该注意规避理念上的误区,更应从全局角度,探究贴合实际的发展路径。

  发现培养

  一方面,通过村民推荐、组织选拔等方式发现一批新乡贤带头人,鼓励他们回乡参与文化事务、投资基础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使外出的乡贤愿意返回家乡或以各种方式支持家乡建设。发挥“同乡会”“团拜会”和各种仪式性活动的作用,搭建沟通平台,积极拜访慰问在外乡贤,增强情感维系。另一方面,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轮训,提高新乡贤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文化平台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水平,增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把握能力,倡导和教育新乡贤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参与村务处理。

  实践活动

  其一,要对新乡贤群体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要对新乡贤进行持续的思想引导,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时刻保持为村民无私奉献的本心。同时,警惕少数道德短板的人渗透到新乡贤组织中来。其二,要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新乡贤的权威和职权必须满足乡民的知情权,并得到普遍认可,新乡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乡贤任期、职责必须明确清晰,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要按照行为规范行事,做到公私分明。其三,应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要切实落实农村的公开、公示、公平、平等制度,加强基层村民的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渠道。净化新乡贤队伍,保持新乡贤的完整性与纯洁性。

  激励机制

  在技术上,借助“互联网+”的方式,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报纸、电视台、微信等)的优势和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新乡贤群体的名誉感,自我价值感,社会认同感;在形式上,树立“功德碑”,举办“团拜会”等多种仪式性活动,创作相关题材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新乡贤、培育新乡贤、支持新乡贤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内容上,以乡情、乡愁为线索,从乡村挖掘新乡贤的感人事迹,使之成为全社会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追求;在传承上,各地应对传统乡贤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挖掘整理、培育宣传传统先贤的思想、精神及其先进事迹,通过出版或改编成说唱戏曲、影视、动漫等形式,弘扬乡贤文化,做好乡贤文化的历史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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