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持续地演进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每个阶段的理论都源于中国的发展实际。这些不断升华的理论,不仅引领和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如今已走过40个春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围绕着计划与市场、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与政府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持续地演进和发展,经历了六个阶段: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理论持续递进并升华,发展引领和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优化了经济基础与生产力关系,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第一阶段是1978~1982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次大会确定了调整、改革、开放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帷幕。这次会议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启动农村改革新进程,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林牧副渔各业兴旺。农村的巨大变化有力地证明: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就能把经济搞活,把生产搞上去,使人民富裕,国家繁荣。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国民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辅助作用” 。在此之前,沿袭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及计划经济模式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市场经济,克服市场经济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的根本手段就是计划;由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因而,摒弃计划的市场经济,不能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市场主体开始形成,市场机制逐渐发生作用,市场开始成为配置资源的重要补充手段。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此理论指导下,中国沿着放权让利、双轨并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向进行改革。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允许个体、私人和“三资”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放开了部分市场经济;在公有制经济的经营形式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和若干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减少了国家指令性生产和物资分配计划的种类;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权力下放特别是推行财政大包干制度,大大增强了地方财政。
然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源于传统计划经济。直接的指令性计划仍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只是从属的、次要的。
第二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二阶段是1983~1986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理论的发展。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等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但不可缺少的作用。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尊重价值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日益受到关注。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系统地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经济才能兴旺繁荣,才能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需要,真正起到应有的主导作用,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对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城市改革还只是初步的,城市经济体制中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城市企业经济效益还很低,城市经济的巨大潜力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种种损失和浪费还很严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充分发挥企业活力。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活力,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入手,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积极性。1983年开始,企业实行利改税改革。
我国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较之计划经济而言,在理论上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首次提出了与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商品经济概念 ,但这种突破还不是根本性的和总体性的:一是仍在“商品经济”之前冠以“有计划”,强调计划控制下的商品经济;二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商品化”范围有限,土地、矿山和劳力等不是商品;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根本上不同于市场经济。
理论认识上的局限性,也反映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城市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放或不放,大放或小放,哪些放哪些不放,都由国家决定,经济运行仍然处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状态。国家对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放权让利情况不同,在价格、信贷、税收、劳动工资许多方面都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双轨并存。企业之间地位不平等,竞争不公平,价值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苦乐不均匀,鞭打快牛等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财政承包方式放权让利以后,由中央计划为主有的改变为地方政府的计划为主,为了本地利益,保护地方市场,出现了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倾向。
第三阶段: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三阶段是1987~1992年: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全新的理论概括,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进而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理论。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也没有再提计划经济,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思路。
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理论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市场的地位大大增加,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包括生产要素市场,明确了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在该理论指导下,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在某些领域甚至开始起主导作用。然而,由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部门利益与部门权力无法分割,政府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强化管,政企不分,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88年9月,针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进行治理整顿。此后,政府加强对经济的行政控制,直接计划调节的作用有所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强调“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的调节重于市场调节”。实际上是再次强调和突出计划和计划经济,市场调节只能管“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等经济活动”,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演进处于徘徊期。
第四阶段: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四阶段是1992~2003年: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升华。
从1978年到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一直纠缠于“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即认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市场经济。邓小平1992年在南巡重要谈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 。邓小平的讲话一锤定音,结束了理论界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明确了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明确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指明经济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摆脱了改革理论演进的徘徊。
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概言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一个基础五大支柱:一个基础,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五大支柱”是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改革开始由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各个领域,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开始走向科学化、合理化。1994年,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一是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把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二是金融体制改革,改革中央银行的调控方式,将传统信贷规模控制改为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方法进行调控,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三是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加强对投资总量和结构的调控。四是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在实现汇率并轨的基础上改革外汇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继续积极引进外资,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互接互补。五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1998年十五届三次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了关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问题,提出了国有经济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第五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五阶段是2003~2012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继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第六阶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六阶段是2012年至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 。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历史经验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了未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努力方向和原则要求,意味着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万能的“上帝之手”。一是市场自发调节具有盲目性,二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外部性”,三是市场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贫富差距,与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相背离,需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 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不是要不要开放的问题,而是怎么使我们的开放水平更高的问题”,“必须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建新的竞争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并相继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区战略”等重大战略构想。这不仅大大增强了中国在国际经贸合作中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而且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开新的窗口。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经过40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加快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将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