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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亡教训触目惊心 汉朝君臣哀而鉴之

  秦亡汉兴,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历史对比。

  秦人起于西垂,历经数百年经营攻伐,一诸侯,并海内,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权,其威势不可不谓煊赫,功业不可不谓盛大。秦帝国建立后,国内反对的呼声不断,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起义浪潮,仅仅十余年旋即倾覆,其崩溃不可不谓急剧,衰败不可不谓迅速。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汉朝。西汉在亡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历经高帝、惠帝、高后休养生息,文帝、景帝时人口繁盛,经济兴复,迎来了武帝时的盛世。此间虽遭七国之乱而国势不颓,后逢王莽篡汉而东汉又迅速复国,说明民众对汉政抱有期待,对汉治怀有感情,对汉家气象饱含向往。

  何以秦亡之迅,汉兴之速?何以积数百年之秦,一亡而无人惋惜;何以立国仅二百年之汉,遭篡而能复起?历史以它的沉静酷烈,铺陈出了世人无法想象的风云跌宕。尽管后人提供了种种解释,均不如汉代的亲历者和亲闻者体会得直接明了。

  从睡虎地秦简谈起

  1975年,是秦史研究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在湖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大量的秦代简牍。其中包括大量的秦律摘抄与司法解释,使今人对史籍中反复陈说的酷急秦法有了直观的认识。

  比如播种种子,秦简《仓律》规定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用一斗,黍子、小豆每亩用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用半斗;比如商品交易,《金布律》规定市肆中的商家和官家府库的吏员,不能拒收自己不喜欢的货币;比如制作器物,《工律》规定官营手工业凡制作同一种器物,大小长短和宽度都要相同,等等。

  上述律条显示,秦法对日常生活的基本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只能称得上细琐,还算不上酷烈。特别是其中维护货币流通和手工业标准化的理念,以现代眼光看反倒很有价值。而且睡虎地出土的《封诊式》还体现出秦国有完善的侦查、询问、审判、复核制度,保证法律执行实现程序正义。更重要的是,秦法将有功者赏、有过者罚的理念具体化,为国家运转提供了准绳。

  秦法中真正严苛的部分是量刑标准过重和执行缺乏弹性。

  如果五人一同盗窃,赃物价值超过一钱,就要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政府的劳作刑徒)。又如,如果丈夫盗窃,妻与子无论知情与否,都要受到相应处罚。秦法还鼓励实名告发,甚至父亲告子不孝,政府都可以将子杀死或流放。

  秦国为了实现有效管理,依赖熟悉文书的吏员处理行政事务。这批人,人们往往称为“文法吏”,若不客气地说,也叫作“刀笔吏”。规定明确、名目详尽的法条自然可以成为维持国家行政运作的有效标准,却也可以成为文法吏操弄权术、颠倒黑白的护符。

  秦法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魏国法律,可以说秦法是战国变法运动形成的法制化结果的集中体现。不过秦法执行取得的成果,却远超其他各国,甚至令提倡法治的战国思想家荀子感到惊愕。他观察到,同时受到庆赏激励和刑罚压迫的秦人,表现出惊人的组织能力和战斗力,远非齐国、魏国等传统强国所能匹敌。

  当国家追求效率甚于公平,期盼集权甚于安宁时,执行、解释法律也就缺乏弹性。这时越细致、越精确的法律,对民众的限制和压迫反而越强烈。

  《汉书》批评秦始皇“专任刑罚,躬操文墨”,造成了“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残酷局面。

  汉代学者陆贾,将秦亡归结为“尚刑”。在陆贾为汉高祖拟定的治国方略《新语》中,经常可见对秦“尚刑”而亡的描述。如“秦二世尚刑而亡”(《道基》);“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辅政》);“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无为》)。新造之汉承秦之制,也继承了秦国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严苛的文法吏传统。不过,秦尚刑而亡的教训就摆在汉初君臣眼前。即便限于情势,无法对整个法律体系作出改动,汉初君臣也开始尝试思考,如何在法律执行和行政风格上作出改变。

  在汉惠帝和吕后执政时期,废除了部分秦的苛法,还降低了量刑。此后汉文帝废除了肉刑,汉景帝进一步修改法律执行时的细则,使严苛法律体系的负面效果,逐渐降低。

  使民无度与清静自正

  秦之亡,还在于使民无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开始兴造一系列帝国工程。他令蒙恬率三十万众北击匈奴,并筑长城;并在关中地区大修宫室,极尽奢华;还征发七十余万人修筑骊山陵园,耗时弥久。这些工程,都成为压在天下百姓,尤其是关东百姓身上的沉重负担。

  关东地区,即函谷关以东地区,是六国故地。这些区域距离秦国统治核心关中和秦国北境路途遥远。如果运输粮食从山东半岛出发到秦国北境,损耗可以达到“三十钟而致一石”的惊人程度。与此相伴的,是大量人口长期背井离乡。主父偃批评秦始皇征伐匈奴“暴兵露师十有余年”而“死者不可胜数”,代价很大,收效甚微。国内矛盾尖锐,出现“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的悲惨局面。

  民意可以在短期被忽视,民力更何妨被一度滥用。只要民众的愤怒积聚,终究会宣泄、喷薄。此前的隐忍与等待,都好似海啸来临前的退潮般平静。

  看吧,奋六世之余烈的始皇功业被出身瓮牖绳枢的陈涉踏在脚下,千里金城竟然抵挡不住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的平民百姓,子孙帝王的万世之业匆匆二世便草草收场,空留下宫阙万间都做了土。

  承秦末乱局而起的汉家君臣,确实体会到了民众的伟力。他们不仅在治国理念上吸收了黄老之道,更在执行上,期待通过无为而治使民自定。

  汉惠帝时修筑长安城的工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汉惠帝三年、五年时都曾征发长安周边六百里内百姓修筑长安城,但这两次征发既避开了农忙时节,又都以三十天为限,并没有给民众带来太多负担。

  为了避免“事逾烦而天下逾乱”的情形再次出现,汉初君臣反复提醒自己与民休息。曹参为相,建议汉惠帝垂拱无为,自己守职而已。汉文帝更是推崇“长者”风气,导民从善。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出现了一大批倡导黄老无为而治的官员。甚至到汉武帝初的大儒生申公,也能说出“为政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的警句,足见黄老风气在汉初之盛。

  正是由于亡秦之弊的教训,“怀刚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长”(《新语·辅政》)得以深入人心,“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淮南子·主术》)的理念在汉初才得以践行。

  庸主假设的历史反思

  汉代的学者对秦亡的历史情状,还提出了假设。

  贾谊在《过秦论》中假设秦二世有庸主的才能,做到任忠贤,君臣一心改正秦始皇的过失,减少刑罚杀戮,停止搜刮百姓财富并减少赋税,让百姓得以休息。或许能实现“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按乐其处,唯恐有变”的局面。

  司马迁也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假设,如果秦二世的接班人子婴有中主之才,另得中佐——即中等才智之士辅佐,也或许能守住函谷关以内的秦国故地吧。

  东汉的班固则是另一种看法。他以为,秦失德义,衰微而成土崩瓦解之势,即便有周公旦这样的贤人,也不能力挽狂澜。秦之灭亡,根本不是换一个君主换一批辅臣就能扭转的。

  贾谊与司马迁距离秦亡不远,之所以要假设秦得“庸主”与“中佐”,是要突出政策转变的巨大能量。在他们看来,如果秦能改弦更张,即便统治水平不那么高明,还是能缓和社会矛盾的。这种论调,与其说是在评秦,不如说是在论汉。意即汉朝只要能够改秦之非,出身布衣的帝王将相也能够将国家治理好。

  班固距离秦亡已经久远了,他对秦亡的观察更为冷静。否定庸主假设,意在提醒今日的君主,不要等到国事败坏到极点了才想着改变。与其抱着这样的假想,不如脚踏实地作些调整。

  贾谊、司马迁和班固针对秦亡局面的假设,虽因时代不同而观点对立,但他们的着眼点却都是在当代。庸主假设的前提是秦能够改变尚刑劳民的政治路线,否则继续维持秦的统治就是句空话。无论是否赞成庸主假设,否定此前秦的统治是学者们的共识。

  进一步讲,汉朝学者争论的本质都是总结历史教训,而且他们对这一教训的内容应该也形成了共识。

  正是亡秦教训触目惊心,汉朝君臣才能哀之鉴之。而当他们有所遗忘时,又将演绎出新的历史情状,给后来者提供深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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