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现实意义,才能真正提升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短板。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三农”问题彻底解决好,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让包括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苦落后地区农村的所有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繁荣成果,实现城乡协同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小康。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要求,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等,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这为补齐发展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保障。当前,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党的十九大在科学审视国内外形势尤其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即“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国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美好愿望,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基础较为薄弱,而且涉及人口多,实现难度大。可以说,农业农村现代化能否如期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振兴战略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全面进步,提升广大农民综合素质,不仅能够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实物质基础,而且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保障。
为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较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正、安全、生态等方面有更高期盼,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凸显。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三农”领域表现突出,既突出表现为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又明显体现在不同地区之间农村发展的不平衡。一方面,同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除了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偏低、农业基础不牢固之外,社会事业发展同城市的差距也较为突出,一些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尤其是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分布在城市,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几乎体验不到。另一方面,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的乡村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距。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由此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进而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