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明确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的前提下,加大金融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助于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微观就业、促进社会消费的综合效应,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仍有小幅波动,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因此,需要抓住当前紧要关口,果断施策。在首批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经完成投放的基础上,及时增加额度,有助于保持合理政策规模,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作用。
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将有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在下半年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缓解重大项目工程投资过程中资金约束和配置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基础设施投资的有效资金供给。
近年来,重大项目建设面临资本金来源不足或阶段性到位难的问题。部分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限长,有公益特征,民间资本直接参与难度较高,资金来源不足,制约了国家重大基建和工程项目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为具有公益性、收益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且可以作为资本金使用,有助于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快速精准打通资本金无法到位造成的堵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既可增加有效投资带消费,又有利于应对贷款需求不足。7月份金融数据短期波动较大,虽然主要是受到季节性因素影响,但仍然显示出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既坚持了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的基调,又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积极发挥好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提振重大基建和工程项目投资,进而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
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支持方向看,具有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特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主要投向条件成熟、有效益、能尽快发挥作用的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总的来看,能够有效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及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提供有效资金支持,有助于兼顾短期需求与长期效益,在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的同时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澎湃动能。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扩额度、提速度,将与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等其他接续政策一道,形成组合效应,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