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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实现制度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举措转化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减税就越多,对鼓励企业持续加强研发具有“四两拨千斤”作用。近年来,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先后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为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

  之前,企业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企业转型以及高质量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采用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通常需要等到次年的5月底完成了汇算清缴任务之后才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时间周期较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为尽早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市场主体投入研发,2021年10月,国家首次允许企业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对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相当于让企业提前至少3个月享受了全年四分之三的优惠。

  2021年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创新发展,效果十分明显。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税额3333亿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增加了现金流,增强了企业创新动能。税收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重点税源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2.6%,企业创新投入持续加大。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公告进一步将此项政策长期化、制度化。公告明确,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为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今年,在总结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阶段性的优惠政策制度化。这既有利于我国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稳经济;又与我国鼓励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是一项积极、有力的税收管理举措。”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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