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新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官、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此次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将其上升为法律。两部法律都做了哪些修改?新法有何亮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修法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注意到,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作出调整,由现行法的两年修改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以法官法修改为例告诉记者,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这要求司法人员不仅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只有这样,判决案子才会贴近社会现实,否则会导致裁判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机械适用法律的情况”。
“另外,提高法律年限的要求,也要从司法实践来考虑。”陈海光说,本次修法取消了助理审判员,直接任员额法官和审判员。“一个大学毕业生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也就是二十二三岁,再工作5年,实际初任法官的年龄是二十七八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适当调整法官的工作年限要求对法官更好履职是非常必要的。”
员额制改革:让优秀的审判人才向一线凝聚
根据新的法官法,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陈海光表示,员额制改革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让优秀的审判人才向一线凝聚,“通过实行员额制在队伍管理上形成好中选优、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使广大法官自觉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
相较于员额制改革前的21万名法官,改革后法官只有12.5万名。陈海光告诉记者:“改革之前21万名法官里有一些是不办案的法官,他们具有法官身份,但是在司法行政岗位、审判辅助岗位,并且绝大多数院庭长都是做案件的审批工作,没有直接到一线去办理案件。改革之后要求入额法官必须办案,把员额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院庭长都要继续办案,改革前那种占着法官的位子具备法官的身份却不办案的情况基本上不存在了。”陈海光表示,虽然在绝对数量上法官数量少一点,但是大多数的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人数基本是保持稳定的,有的地方办案的力量不减反增。
检察官职能调整,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要人来执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表示,对检察官职责的修改,是全面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需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是应有之义。”周玉庆说。
“此外,增加检察官的公益诉讼职能,是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司法需求的需要。”周玉庆对记者说,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出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这四大检察职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对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周玉庆说,职能调整以后,“检察机关的职能十分清晰地摆在人民群众面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就在身边,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官就在身边,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