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让人耳目一新的新蓝图,一系列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一套创新发展的‘组合拳’。”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文化产业界引起关注和好评。近7000字的《意见》中,勾画了未来发展趋势,数字文化产业新一轮大发展的蓝图业已绘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呼之欲出。
一脉相承的开放和创新
“2017年,原文化部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全社会形成了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和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时隔三年,再次出台数字文化产业的指导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又结合产业发展新趋势,一脉相承的开放和创新,对新兴的数字文化产业作出顶层设计,将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意见》突出“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推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的全方位创新,强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意见》专门提出“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从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培育云演艺业态、丰富云展览业态、发展沉浸式业态、提升数字文化装备实力等方面,明确新型业态培育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引导业界对新兴领域开拓创新,让创新潜力充分涌流,形成更多新增长点、增长极。
《意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布局,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向金融、物流、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拓展,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融合发展。
满足线上文化消费需求
云演出、云直播、云录制、云展览、云综艺、云拉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量文化活动搬上“云端”。这种看似无奈的应急之举,其实是文化技术融合的结果,数字文化产业异军突起、逆势上扬,用丰富优质的线上内容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为满足线上新兴文化消费需求,引导推动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意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提出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为夜间经济增光添彩。
有人担心,数字文化产业大发展,以后就“宅”在家中,线上消费会不会冲击线下体验?《意见》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业态。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目前,我国网民规模达9.4亿,互联网普及率67%,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数字文化产品具有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符合年轻消费者消费习惯,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以及网民付费习惯的养成,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
信息时代,数据是重要资源。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意见》突出“数据驱动”,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
以数据为要素,构建符合技术趋势的产业格局,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意见》第二部分“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中,从内容建设、新基建、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产业标准等方面,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如何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意见》作出部署: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将所蕴含的价值内容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好,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鼓励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创新表现形式,深化文化内涵。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助力扶贫开发。
近年来,在网络文学、音乐、视频、创意设计等领域出现一批互联网平台,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形成文化生产消费的新生态,赋能传统业态转型升级。以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为例,其拥有810万名创作者,1220万部作品储备,覆盖200多种内容品类,触达数亿用户,成功输出众多影视、动画、游戏的IP改编代表作,既拉动就业又促进消费。
为进一步发展平台经济,《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互联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文化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发文化服务功能和产品、举办文化消费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平台化拓展,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平台企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度假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
结合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趋势,《意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在第四部分“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从产业链创新应用、完善创新服务、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促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智”,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记者 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