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宣布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CDR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境外上市的新经济企业进入A股年内落地有了现实途径。据悉,“沪伦通”项目初期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对此,市场极为关注。
有人疑问,阿里巴巴等新经济巨头,他们并不缺钱,为什么要发CDR?其实一个企业上市有多种考虑,融资只是其中一个考量维度。对于发CDR的企业,准确说,不是“回归”概念,而是多地上市。在境外市场,多地上市很正常。
从资本市场发展角度,上市标准是多元的。支持新经济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对于支持产业升级的战略意义,自不待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扩大双向开放,将有力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放眼全球,美股是竞争力最强的资本市场,境外上市公司占到其四分之一。当今世界,资本市场是实现资源再配置的重要平台。大国崛起,离不开大国金融,而发达开放的资本市场是大国金融的核心元素。全球经济从传统动能驱动迈向创新经济引领,在此背景下,拥抱新经济、吸引创新企业上市是全球证券市场竞争大势。
反观A股,过去缺好企业,缺创新驱动龙头,现在资本市场要增强资源配置力,经济支撑力,就离不开调结构,补短板。在境外上市的新经济龙头企业,其大量业务由境内市场支撑,而境内投资者却不能分享其发展红利,这一现象曾广受诟病。因此,对资本市场入场者进行调结构、补短板,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有人疑问,发CDR会不会对A股资金形成“抽血”效应?如果认真研究CDR办法里相关门槛,会发现发行CDR的新经济龙头企业,将会是精之又精,慎之又慎的遴选,数量非常可控。同时,更应该指出的是,“抽血”一说,本是伪命题。
如今的资本市场已有翻天覆地变化。现在A股每天成交4000亿元至5000亿元,新的IPO对市场资金面的影响不大。2017年IPO总计419家,融资额2186亿元,平均每家约5亿元,市场总体平稳。这就说明了情势已不同。更何况,CDR还是试点,对行业有要求,强调优选企业,稳中求进,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目前,A股IPO已常态化,未来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试点,不符合的,可以走IPO常规渠道,企业上市途径是畅通的。
值得指出的是,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是CDR办法的一个亮点。投资者保护纳入CDR发行整个体系。关于投资者保护的要求,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都与境外一致。与此同时,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特殊性,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存托凭证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CDR落地将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投资渠道,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记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