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受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委托,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引入优秀人才,公务员制度重要创新
这位负责人指出,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制度创新。《规定》的出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规定》引入了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开辟了新渠道。《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2011年出台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基础上,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规定》。今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
用人方式更加开放灵活,管理引入市场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用人更加开放灵活,其主要特点:
一是合同管理。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是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已经是行政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是聘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规范“进、管、出”,聘任考核于法有据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务员法只对聘任制作了原则规定,《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公务员法确立的框架下,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
一是明确了实行聘任制的职位范围。吸收近年来试点机关主要通过聘任制吸引专业性人才的经验,《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二是对职位招聘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公开招聘,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并对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细化。
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细化和体现,充分体现聘任制用人的灵活性。
四是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协议工资、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为机关使用和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