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 罗争光)记者2日从民政部获悉,此前已印发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民政部门的此次行动将突出哪些重点?采取哪些举措?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上述通知要求,结合农村基层治理实际,民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方面。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斗争,民政部门将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要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此外,还将加强与政法委、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
为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平台作用,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具体而言,一是指导村民委员会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二是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向村民讲清楚涉黑涉恶、贿选等问题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三是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帮助他们树立正气,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村民委员会成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只是极少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特别要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主要以引导村民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为主,既维护好村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