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潘婧瑶 实习生张香梅)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不乏推广聘任制、明确任期制等亮点。
这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首次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规定》是中央制定的第一个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空白。
新规定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事业单位领导人怎么选拔,任期多长?新规能否从根本上遏制一些事业单位中的贪腐、作风不正等乱象?对此,有关专家做出了解读。
区别情况 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规定》指出,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新规中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的诸多细致要求,特别是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以及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都旨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近些年来,一些事业单位管理层行政化、官僚化色彩比较浓重,事业单位领导与行政级别挂钩,一些人把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当做官位对待。” 竹立家说,在事业单位推行竞争(聘)上岗,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让领导职务与个人绩效挂钩,这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
二问:允许第三方选拔领导出于什么考虑?
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在“选拔任用”章节,新规定在原先选人基础上,明确增加“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这是参照企业做法推出的新举措,开辟了一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新路径,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意义重大。
他表示,此举至少带来两大“利好”:有助于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明确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对于领导超配问题,竹立家说,不仅仅是事业单位,所有的行政机构都是如此。一个大学七八个副校长的非常多,虽然我们认为这是超配,但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部门规定具体应该一正几副,所以学校说自己没有超配也无法反驳。编办有发放编制的权力,但没有核定编制的权力,所以现在很多单位跑到编办要人员、要编制的现象非常严重。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问:事业单位领导人为何要有本科以上学历?
保证事业单位整体水平
《规定》明确指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竹立家表示,中国的事业单位大约有75%是由知识分子构成,25%为后勤管理人员,例如高校、医院、研究所、设计院等,都属于事业单位,“高知”的比例高。所以从事业单位的现状看,领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一般都没问题。但在文件中明确这个要求,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事业单位领导整体水平,这是对的,也是必要的。
五问:事业单位领导用什么样的人?
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德才兼备”
应该选怎样的人当领导,新规对此专章论述。其中,除了“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之外,领导人员还应具备“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等基本条件。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竹立家认为,“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超过百万,在编人员也有3000多万,因为规模庞大,如何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任立标杆非常重要。”
《规定》同时指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较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更需专业性。但是,领导的选拔任用应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竹立家看来,这则新规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德”,并且要求做到守法、廉洁和群众威信高,也是针对近年来发生在事业单位中的贪腐、作风不正等乱象,从根源进行把关。
六问:事业领导干部工资怎么算?
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与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规定》在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做出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竹立家介绍,目前事业单位领导收入按照两个系统确定,一个是行政系统,就是与行政机关一致的按级别确定的,另一个是职称系统,例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文件的意思是按照绩效考核的方式确定领导的收入,就是说,如果业绩上去了,领导的收入也会增加。这个可以激发领导努力提高本单位业绩的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是很好的政策,未来或许会出现一批高收入的事业单位领导。
七问:事业领导干部任期多长,怎么退出?
首次明确“任期制” 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10年
《规定》第四章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具体的规定为: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此前,我国对党政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要求相对模糊。”竹立家说。
在分析新规这一条款的必要性时,竹立家指出,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人员,长期任职现象普遍,干部交流不足,晋升渠道僵化,这导致了一些事业单位内部官僚化严重,进一步加剧事业单位的行政化色彩。
汪玉凯教授则指出,任期制和退出机制都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是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 一,免职条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台的方案则是明确了一个尺子,全国一盘棋”。
加强考核力度 扩大员工评价权重
《规定》重点明确了考核评价,并要求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过去,事业单位内部也有相关考核,但部分走过场,考核结果无用处,这些现象普遍存在。”在竹立家看来,此次新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免职规定,措施明确且严厉,但是,考核规定的效果还需看执行力度。
竹立家说,这份规定中的考核评价要求能否真正在事业单位生效,还需看考核科学化、客观化的程度,“考核不能领导说了算,应该扩大员工评价的权重。”
九问:事业单位领导干不好怎么办?
明确监督约束和免职、辞职制度
根据《规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此外,《规定》明确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免职、辞职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相较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直以来,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管约束,缺乏较为明确详细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较为松懈。”竹立家说,这份新规中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的相关规定,可谓是近年来比较全面的一次。
在竹立家看来,包括选人用人、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个人事项报告等,这些监督事项的提出,其实也是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和考核的具体标准。
十问:《规定》出台有何深远意义?
事业单位改革的“催化剂”
汪玉凯教授指出,跟领导人员有关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切改革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在今年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节点,《规定》出台,相当于注入了“催化剂”,有助于解决去行政化等事业单位改革的难题。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指出,事业单位涉及民生方方面面,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关乎党的执政形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以《管理规定》为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综合自人民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