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从事过不少基建项目咨询的大岳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次政策组合拳力度较大。一方面,再次对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最高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允许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最高一半资本金。以港口基建项目为例,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从25%降至20%,然后最高一半资本金可通过合规金融工具筹借,相当于实际自有资本金比例降至10%。这将有利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扩大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在稳投资、稳增长的同时,有利于企业改善业绩。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成立于1996年,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制度目的是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曾进行过三次资本金比例调整:第一次是2004年,目的是应对投资过热,普遍把资本金比例从低调高;第二次是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由高到低进行调整。
第三次是2015年,为了促投资稳增长,我国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降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的再适当降低。
此次再次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基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有利于促进投资稳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继续坚持了“有扶有控”原则,不是普遍调,而是从结构上调低那些需要发展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需要控制的、产能过剩的项目依然保持原有比例。
比如,2015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执行现行的30%至40%较高资本金比例要求。此次下调资本金比例的行业中,也未涉及这些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