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政策甫一出台,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广泛讨论。新政策的预期是使社保征收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为未来社保降费打下基础,但一些企业和参保人员都因种种原因,对其表示了担忧。
应该明确,为确保新政策获得认可,征收工作应有序衔接,改革工作需循序渐进。
社保关系到养老、医疗、生育等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与企业用工成本密切相关。政策出台后,网络上出现了一些质疑、担忧的声音,及时答疑解惑不仅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
新政策的推行,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是第一步,应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离不开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充分全面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准确、及时地了解到新政策会给自己带来哪些变化,发挥舆论宣传增信释疑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凝聚改革共识。
新政策的推行,要确保企业和个人负担合理增加,逐步增加。改革措施推行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共同分享改革红利,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考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同时,也应考虑少数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以后,过去未规范缴纳社保的个人和企业的负担可能会有明显上升。为此,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如何避免“一刀切”,实现新旧政策之间的平稳过渡,需要相关细则的进一步出台。
新政策的推行,要不忘造福人民的初心,最终实现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目的。近年来,国家在减税降费方面加大改革力度,2015年以来,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个税改革从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这次社保征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在规范征收基础上,提高社保缴费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下一步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税务部门更加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规范征收后,有利于进一步做实社保缴纳基数,随着社保费源的增加,社保费率将具有更大的下调空间。
中共十九大报告在提到社保工作时指出,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社保费征收新政策的推行要真正实现改革初衷,不以增加社保费为目的,就必须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帮老百姓管理好、使用好“养命钱”。
说到底,社保费不同于税收,它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基本生活。只有管好、用好这笔钱,才能实现个人、企业、国家的共赢。(张鹏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