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日,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遵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分享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正在“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为分享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
当前,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和就业模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分享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异军突起,发展快速,创新活跃,应用广泛,在一些领域走到了世界前列,并培育了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实现市场交易额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
分享经济利用“互联网+”,创造了很多新业态,化解了不少过剩产能,带动了大量就业。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是在经济新常态下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巩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重要力量。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有助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供需高效对接,对于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从国家层面加强发展分享经济的顶层设计,明确政策导向,消除各方疑虑,凝聚社会共识,在多次召开部门、地方和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明确内涵特征。分享经济的概念由来已久,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作为指导性文件,《意见》对分享经济若干关键共性特征进行了必要阐述,兼顾包容性和辨识性,以便统一各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认识,更好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
二是突出预期引导。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文件,《意见》坚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包容创新的制度环境,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鼓励地方和部门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意见》将为后续各有关部门制定分享经济分领域指导文件或管理规定明确方向。
三是强化管理创新。发展好分享经济的关键在于推动管理创新,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体系。《意见》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提出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同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
四是强调规范有序。在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的基础上,《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地方建立科学有效的分享经济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依法合规保护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意见》提出了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税收政策等若干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鼓励创新资源和生产能力的分享,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和税收征管措施,以及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等内容。
同时,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分享经济示范平台建设,通过聚焦重点领域,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全社会共同推动分享经济蓬勃发展。